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辩证统一,因此一切商品都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商品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及自然形式,如商品的形状、大小、规格、颜色等,它们可以被人们直觉感觉到;另一种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价值形式,它体现着一定的经济关系,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看不见、摸不着,必须借助人们的想象。
因此,一种商品的价值,就不能由其自身来表现,只有通过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相对地表现出来。价值的这种相对表现形式,叫做价值形式。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商品和货币的交换,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般价值形式
所谓一般价值形式,简言之就是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共同表现在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上。正由于“它们的价值形式是简单的和共同的,因而是一般的” 。
一般价值形式是价值形式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具有决定意义的阶段。它同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相比,不仅仅是形式的颠倒,而是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第一,相对价值形式上的一切商品的价值,不仅表现在唯一商品上,而且表现在同一商品上,形成了一般等价物。这就说明,整个商品的价值作为与绵羊等同的东西,现在不仅与它自身的使用价值相区别,而且与一切使用价值相区别。
第二,在一般价值形式上,一切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在与另一个处于等价形式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中,不仅表现为是同价的,而且表现为是等量的。因为一切商品都通过同一个表现材料来反映自己的价值量,所以它们彼此之间也可以互相反映价值量。所以,一般价值形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扩大价值形式中商品交换的困难。
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某种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已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起着货币作用的商品,是货币的原始形态,即通常所说的实物货币。但是,在一般价值形式上,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这时还没有完全固定在某一商品上。由于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不同的,这就妨碍了不同地区之间商品交换的进行,不利于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这时充当交换的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虽然成了货币商品,执行货币职能,但是这种特殊商品还不是真正的货币,只有当黄金夺得了一般等价物这个特殊地位时,价值形式才由一般价值形式过渡到货币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