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最早拥有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率,来对市场利率和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产生干预和影响,从而对市场货币供应量进行调节的金融政策就是再贴现政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的过程就是再贴现,对中央银行来说,再贴现就是对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进行买进,使货币供应量得到扩大,而对商业银行来说,再贴现就是将已贴现的票据让出,使资金短缺问题得到解决。
商业银行将其贴现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的预扣利率就是再贴现率,再贴现率的高低会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需求,以及整体再贴现规模产生间接影响。
再贴现政策的作用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决策,进而使放款和投资活动受到影响。
第二,能够预示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从而对商业银行及社会公众的预期产生影响。
第三,确定票据是否具有再贴现资格,从而对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产生影响。
尽管再贴现政策有上述的一些作用,但也存在着某些局限性:
首先,再贴现政策无法有效控制货币的供应量。表现在:中央银行无法控制商业银行是否贴现,其地位比较被动;增加了中央银行的压力,使其控制货币供应量的能力下降;无论经济繁荣或经济萧条,商业银行都可能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或者借款,这就使得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难上加难。
其次,调整再贴现利率只能对利率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不能改变利率结构。当市场利率高于再贴利率,而利差足以弥补承担的风险和放款管理费用时,商业银行就向中央银行借款,然后再放出去;当市场利率高于再贴现率的利差,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时,商业银行就从市场上收回放款,并偿还其向中央银行的借款,也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才能支配市场利率。
最后,再贴现政策缺乏弹性。一方面,随时调整再贴现率会引起市场利率的经常性波动,打乱企业或者商业银行的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再贴现率不随时调整,中央银行就不能灵活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因此,再贴现率只具有很小的弹性。
再贴现政策主要有长期和短期两种。
中央银行较长期地采取再贴现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政策就是抑制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收缩银根,使市场的货币供应量下降,而扶持政策就是要放宽贴现条件,使再贴现成本降低,放松银根,使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得到增加。
短期的再贴现政策主要是指中央银行根据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随时改变再贴现率,对市场利率造成影响,对市场的资金供求产生调节作用。
因此,只有重视并加强再贴现政策工具,推进社会商业信用票据化,使再贴现政策的各项功能得到大力发展,同时提高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操作水平,这样才能确保再贴现政策积极效应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