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后出现的新贸易壁垒的特点

2020-02-1222:13:302008年以后出现的新贸易壁垒的特点已关闭评论

新贸易壁垒主要兴起于发达国家,以高新技术的发展为载体,以技术壁垒为核心,体现出更复杂、更隐蔽、更歧视、范围更广的新特征和健康、安全、环保等新内容向着多边贸易规则发展的动态趋势。 2008年美国金融海啸引发的经济危机,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断陷入其中,时至今日,金融海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加深了经济危机的深度和广度,全球经济变得越来越难以驾驭。 这次经济危机引发的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1 涉及范围广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全球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共识基础上的经济全球化,通过金融、贸易、服务把世界各国结合在一起,国内外市场日益融合,经济发展正传递和经济危机的负传递加快。 在美国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买美国货"条款的示范下,可能引燃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之火。 保护商品的范围日益扩大。居于经济全球化“火车头"地位的美国,其金融海啸和经济危机正通过经济全球化的各种渠道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蔓延,使危机带有世界性。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幼稚工业、弱小的新兴工业或与国内就业密切相关的行业,主要涉及传统货物与农产品。

新贸易保护主义除了坚持对传统的幼稚工业、弱小的新兴工业的保护,还把保护范围扩大到新兴服务业、高技术产业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而且实施贸易保护的国家由以前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为当下的以发达国家为主的世界大部分国家。 目前,受到保护的商品已经涉及各个行业,被保护的商品也在不断增加。

2  区域化和集团化。

新贸易保护主义正逐步向区域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式各样的经济贸易组织,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加强。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再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趋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显而易见,区域化和集团组织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和贸易保护性,组建区域经贸集团一方面可以实行内部自由贸易以促进内部经贸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外构筑贸易壁垒,抵制贸易对手的入侵,保护成员国的市场。 同时可以凭借组建经贸集团力量抗衡和抵制外部国家的报复与竞争。 在当今世界上,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安第斯条约组织、东盟、西非共同体等经贸集团遍布全球。

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2004年,全球己有174个国家(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协定(RTA),只有12个岛国(地区)没参加任何RTA。 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在内部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外实行严格的保护,从而严重削弱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

3  利弊双刃性。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科学技术、资金和检验能力的相对落后,在兴起的新贸易保护主义面前,发展中国家将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 无论是反倾销、反补贴还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歧视问题,有时公然违背了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法律文件中有关措施启动的前提条件,严重违反WTO一贯倡导的公平贸易原则。 比如中国一些日常用品进人美国市场时,美国常常夸大事实,认为对其构成市场威胁,单边采取反倾销措施。 而且在多边贸易体制内部,形成了发达国家一直控制和操纵多边贸易体制,对多边贸易谈判规定自己的目标,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对其不利的条件。 正在兴起的贸易保护主义将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蔓延,使发展中国家受到重创,但在经济全球化传递机制加速的情况下,又会出现反向作用,成为发达国家的“飞去归来器",陷入谁都保护不了的局面。

4  形式隐蔽性。

传统贸易保护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人们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 而新贸易壁垒则不同,其隐蔽性极强。 以经常被使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例,它的隐蔽性在于国际贸易规则上没有被禁止,为了保护环境、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基本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的,WTO赋予了成员国可以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权利。

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这项权利制定各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来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以形式上的合法性掩盖其贸易保护之实。

5、方法复杂性。

新贸易壁垒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它比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中的关税、 许可证和配额复杂得多,涉及的商品非常广泛,评定程序更加复杂。 比如,发达国家采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形式多样,每一种形式本身都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并形成一个复杂的体系。 以产品质量认证为例,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安全质量认证、 性能质量认证、卫生环境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用于产品质量评价、监督产品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出口产品只要加贴了这种标记、标志,就等于获得了产品安全质量信誉卡,就容易被海关、进口商、经销商和各国的消费者接受。 而以产品质量认证为形式的贸易保护手段则很难被分辨或指责,难于判断名义繁多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是判断正当还是不正当。

  •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