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所愿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之间的差额。在经济学中,这一概念是马歇尔提出来的,他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为“消费者剩余”下了这样的定义: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绝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种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愿付出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以称为“消费者剩余”。
通俗地说,“消费者剩余”就是消费者为购买一种商品或服务愿意支付的价格减去其实际支付后的节余部分。举例来说,当一个人渴了3天了,买第1瓶矿泉水的时候,他可能愿意支付1000元的价格,但是市场上矿泉水的价格只是1元,所以该商家只能以1元的价格出售,而不能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这999元就属于消费者的“剩余”。任何商家都不能瓜分这部分“剩余”,否则就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垄断行为。
“消费者剩余”可能为正数,也可能为负数。例如乘车,假定甲消费者富有,愿意为平时回家支付的路费为260元,而实际支付的价格为200元,那么他就获得了60元的“消费者剩余”;而乙消费者贫穷,打算仅用200元回家,那么他的“消费者剩余”就为零。不管哪一类型的消费者,在路费价格上涨20%后,其回家过年的路费均要上涨至240元,那么甲、乙两者的“消费者剩余”均会下降40元——甲的“消费者剩余”仅为20元,而乙的“消费者剩余”就变为40元。
生产者剩余也是同样的道理。生产者出售一种商品得到的收入减去成本就是生产者剩余,也就是企业赚的利润。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各家的成本,谁的成本低,谁就能够获得较多的生产者剩余。假如现在有3家电脑供应商,IBM电脑的成本是7800元,联想电脑的成本是7500元,神舟电脑的成本是7000元,如果都按照8000元的价格出售,那么他们出售1台电脑将分别获得200元、500元和1000元的生产者剩余。同时,如果这些企业采取新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成本进一步下降,那他们可以获得更多的生产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都是福利经济学的概念,它所表示的实际上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得到的收益。消费者剩余是买者在购买过程中从市场上得到的收益;生产者剩余是卖方在出售过程中得到的收益。
消费者剩余可以定义为:消费者剩余=买者的评价-买者的实际支付。
生产者剩余可以定义为:生产者剩余=卖者得到的收入-卖者的实际成本。
当我们把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剩余加在一起时,可以得出:总剩余=买者的评价-买者的实际支付+卖者得到的收入-卖者的实际成本。由于买者实际支付的等于卖者实际得到的,二者互相抵消,就可以简写为:总剩余=买者的评价+卖者的实际成本。
谈到核心竞争力,我们习惯性地认为核心竞争力是与同行之间的差异性,不能模仿,具有独特的性质。但从另一角度来看,所谓的核心竞争力实际上就是一个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剩余的能力。因为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实际价格与其愿意付出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越高,消费者从中得到的益处越多,就越愿意消费该种商品。从塑造核心竞争力目的来说,是为了有效区别于自身与对手,获得优于对手的部分优势,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给予消费者更多的消费者剩余才是真正有效的途径。
在市场竞争中,只有为消费者提供更大、更多、更优越的产品或服务,企业才会拥有不同于同行或是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的能力,而这些能力具体表现在技术的创新、组织的构造、企业文化的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各个方面,以形成企业的响应能力、战略决策能力、核心生产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品牌建构能力以及核心服务能力等各个方面的有利因素,最终形成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这样往回推演,开发和满足消费者剩余似乎更加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