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见到手里有烟的人,张跃就会冷不丁伸过手去,抢过对方手中或嘴里的烟卷,递上宣传禁烟的资料。每遇到一位烟民,张跃先是规劝,并递上资料,如果对方还无动于衷,他就会动手“抢”过烟,掐灭后扔进路边的垃圾桶。
张跃在北京站等地开始“抢”烟,继续其长达13年的全国巡回反烟行动。现在,四川省南充市的大学生自发组织起来开展了别具特色的快闪抢烟活动。连续多日来,30多人的“美女抢烟队”劝导吸烟者达500人。
对于这种街头抢烟行为,有人给予掌声支持,但是也有人表示质疑。不可否认,吸烟有害健康。从价值判断角度来看,我也不喜欢抽烟的人。我经常劝自己的朋友不要抽烟,但是我必须承认他们有抽烟的权利。也就说,张跃有宣传抽烟有害的自由,但是无权抢烟的权利。
所谓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是有尺度的界定。法律禁止公民在公共汽车、办公室等场所吸烟,这都有一定合理性。同时,并非意味所有公共场所都必须禁止吸烟。比如,在人群不密集的广场上吸烟,并没有危害到其他人健康。因此,既要保护不吸烟的人权利,也要保护烟民的权利。
我对于吸烟行为厌恶,这是个人价值偏好的判断。当然,我希望这个社会上吸烟的人越来越少。然而,我不能把这种不吸烟的偏好强加给别人。我们可以宣传吸烟的害处,但是更要保护烟民的权利。当然,如果立法剥夺人们吸烟的权利,对于像我这样不吸烟的人来说,利益是不会受损的。但是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他们也可以立法禁止人们喝酒,也可以禁止人们吃狗肉,等等。
不管张跃出发点是多么好,但是他都没有权利抢烟。即使在禁烟区域,他也没有这个执法权。要是公民不在法律禁止的区域吸烟,张跃这种抢烟行为就是侵犯了公民的吸烟权利。不管我们对吸烟的人多么厌恶,都没有资格剥夺他们吸烟的权利。抢烟行为就是对烟民权利的一种不尊重,并且还侵犯他们的私产。本来,烟是他们的私产,可是张跃从人家嘴里抢走了。
我不喜欢吸烟,但是我不能把这种价值观强加给别人,更没有资格禁止别人吸烟。烟是公民私人财产,吸烟就是行使产权的一项权利。只要行使这项权利不侵犯妨碍别人行使正常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如果一个人跑到我家里吸烟,当然我有权禁止他吸烟。相反,他在自己家里吸烟,那么我就没权过问。
在经济学角度来看,其实,对于抢烟的行为,讨论意义不在意香烟本身,而是在于权利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