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所谓“医疗覆盖率”,是指享受国家医疗保险的居民人数占全部居民数的比例。对于我国来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全民医保”,是医疗保障体系走向完善的目标。
实施“全民医保”改革的重点就在于现有的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从理论上说,全民医保意味着每一个人至少参加一种医疗保险;但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只要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率在95%以上,一般均可认定为全民医保的状态。新医改方案已经明确,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具体而言,就是在3年内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率都提高到90%以上。
随着城镇职工医保的巩固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覆盖率逐年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在城镇地区,还有大约4%的居民(包括行政部门职工和一些离退休者)依然享受公费医疗,另有大约6%的居民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商业医疗保险。因此,城镇地区居民的医疗保障覆盖率,在2007年第一次接近50%覆盖率的大关。2011年要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4亿,参保率均提高到7%以上。
农村的情形有所不同。到2007年底,新农合参保者的人数已经达到了7.26亿,是农业户籍人口的82.73%,农村居民人口的99.79%。如果以农村居民人口为基数,那么中国可以宣布,农村的全民医保已经在2007年就实现了。另据卫生部2008年12月10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字,截至2008年9 月底,全国参加新农合人口8.14亿。
然而,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进行计算发现:新农合在农村居民中覆盖率超过100%的省份高达16个,其中5个省份居然超过了120%;新农合在农业户籍人口中的覆盖率也有5个省份超过100%。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多种:一是各地政府出于政绩考虑以及套取上级财政补助的因素而虚报:二是有些地方将部分城镇居民纳入了新农合;三是将已经移居到城镇地区甚至外地的户籍人口(包括农民工)纳入新农合。
总体来看,目前全国已有超过4.2万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82.6%;全国共有约82.7%和89.4%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全国共有5 285.4万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得到了规范化的慢病管理。
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巩固扩大,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4.4亿。全国共有约82.7%和89.4%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正向普遍开展的目标稳步推进。
不管怎样,在三年内实现全民医保的新医改目标,在农村地区并不困难。推进全民医保的难点和关键在于城镇地区。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镇居民人口在未来的三年一定会突破6亿,有可能在2011年达到7亿。2007年,城镇地区的就业人口为2.93亿,未来有可能会在3.5亿~4.0亿之间。因此,分别面向就业人口和非工作人群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均面临着拓展覆盖面的严峻挑战。要在3年内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90%的覆盖率,恐怕各级政府要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