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疑虑,去争取胜利
侨外资办的工作十分兴旺,我们十分繁忙、紧张。当我国要利用侨外资建造旅游饭店的消息一传开,许多侨商、外商认为中国旅游资源丰富,旅游饭店建设很有前途,均蜂拥而至。一年之内,侨外资办就先后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120多家侨商、外商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商谈。其中有泛美洲际饭店公司董事长、菲律宾的马科斯夫人和她带来的马尼拉饭店总经理、泰国一位总理推荐来的一家饭店总经理、英美的许多大饭店老板如美国“五月花”饭店等;侨商则有霍英东、罗新权、陶欣伯等。这些重要的客人主要由卢、庄接待;邓小平同志还亲自会见了泛美航空公司董事长西威尔和洲际饭店公司的客人,其他外商则由我接触和商谈。
长期的封闭半封闭状态导致因循成规的现象比较明显,对于利用外资建造旅游饭店,从一开始就有不同看法或存有疑虑,一时议论纷纷。侨外资办组织了多次会议,对旅游饭店的合作方式、建筑设计、材料装修、经营管理、偿还能力等进行研讨和论证,经过反复摸索和可行性分析,大家逐步认识到利用侨外资建造饭店,可以解决国内资金不足和材料设备紧缺,可以学习国外建造和经营饭店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管理素质。侨外资办据此整理了关于利用侨外资建造旅游饭店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印发给人大代表等,介绍进展、解释疑问、提供咨询,以争取支持,减少阻力。
我们的工作一直得到邓小平同志的关怀、指示和廖承志同志的直接领导。据庄炎林副主任说,是廖公介绍美籍华人陈宣远给我们的,他是建筑师兼饭店经营者,也是第一家合资饭店——建国饭店的合作者。
庄说,廖公告诉他:陈宣远早年在上海圣约翰中学读书,后来到美国定居,拥有饭店管理者和建筑师双重身份,在美国设计并建造过旅馆,也经营、管理过饭店,如今拥有美国加州旧金山、帕洛阿尔托、拉古纳、帕萨迪纳四家饭店和布法罗(水牛城)的希尔顿饭店;他还有一个建筑事务所,对饭店的建设、经营和管理都颇有经验。更重要的是,他有强烈的爱国思想和报国心,愿意为国家尽力。
廖公告诉庄炎林:“宣远是我的远房表亲,他的为人我了解,他与我谈过在国内建饭店的事,举贤不避亲,当然,我只介绍,绝不插手,你们自己去谈。”
接着,我们联系上陈宣远并开始谈判。他为人坦率、友好。我留美前,曾在上海圣约翰大学上过一年学,因病辍学,陈宣远就和我拉关系说,“我们是校友”。后来我到美国,曾到他在旧金山蒙哥马利街的建筑事务所看望,也曾到布法罗城的希尔顿饭店住过。他在谈判中把他儿子和一位美国律师叫来。庄副主任和他们主要谈大的原则和合作构想,在大原则、条件谈完后,我负责落实具体的合同,我请来两位我国的律师。这两位律师不懂英语,具体搞工作的会计师不懂英文,我只好边谈边当翻译。我不懂法律、财务,只好找来中英对照的法律、财务词汇,硬着头皮干。我暗自想,如果我还有来生,我一定学法律,当律师。
陈宣远真心诚意想为国家作贡献。当了解到在以往和其他对方谈判中,中方皆因有人怕吃亏而未谈成时,他毅然做出让步,说:“我看这样,我们签订合资方案,要按能让国内多方面都能够接受的条件来办。我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能尽快在北京办成中国第一家合资饭店。”
经过谈判,双方议定:双方合资2000万美元建设建国饭店,饭店共528间房间,其中中方占51%的股权,外方占49%的股权。双方合作10年,10年后,外方将所拥有的49%股权赠给中方,也就是说中方10年后完全拥有饭店。
同陈宣远同来的美国律师提出:按照美国法律,在国外投资是不能送的,白送就是违法,但可以有价转让,至于多少钱则没有规定,可以由业主双方商定。
经双方商量后,确定此合资饭店经营10年后,陈宣远所占有的49%的股份以1美元转给中方所有。因此就有了“1美元买一个饭店”的合同。这对中方十分有利,而且中方所出的1000万美元全部是低息贷款。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等看好此工程,愿提供贷款,最后由该行在中国银行担保下提供了全部贷款。
接着,庄炎林签发了旅游总局呈送国务院的报告,就建造建国饭店的合作方式说明:由陈宣远负责筹集全部资金,分别作为双方贷款投资(中方占51%,外方占49%),共同合作建造经营,中方负责提供地皮、劳力和砂石料等(均计价收外汇),对方负责设计和进口材料、设备等。饭店建成后合营10年,总收入扣除支出和按期返本付息后,剩下的净得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合营期满,中方象征性地以1美元购得对方所有的股份,饭店全部归中方所有……
这样一个优惠方案,却遭到有些部门的反对,怀疑我方是否会赔本。国务院常务办公会议为此进行讨论,庄炎林列席。会议研究了庄炎林与陈宣远所做的可行性分析,以大量数据和事实,充分剖析建国饭店建设的利弊,弄清了建设建国饭店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能为国家盈利的科学性、必然性。
庄炎林说:“快则六七年,慢则八九年,建国饭店能够全部还本付息,还赚回一个饭店,只需花费1美元。”报告上呈,在17位中央领导手中传阅批示,邓小平态度鲜明:要开展旅游就必须建造足够的上档次的旅游饭店。陈云、李先念签字同意。中共中央主席兼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一锤定音:“建合资饭店我们没有经验,但可以试一试:搞好了,以后推广,搞不好,就此一个。”
197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引进侨外资的旅游饭店有北京建国饭店、长城饭店,以及和霍英东合作的广州白天鹅宾馆、和陶欣伯合作的南京金陵饭店等六座共5000多间客房。
以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侯锡九代表)为一方,陈宣远为另一方签订合同,明确饭店的选地、拆迁、楼层、设计方案等。决定选在建国门外大街,这儿地处繁华,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是理想的场地。当时碰到一个问题,即这块地的后面是外交部的宿舍楼,如饭店建高了就会挡住那些宿舍楼的阳光,只好在宿舍楼一方只建四层半楼房,以保证在全年白天最短的冬至那天,阳光能照到他们的一层窗户;在无宿舍的一边也只建九层高的楼房。为此,当时还请教过李瑞环同志。陈宣远的设计方案五易其稿,才最终敲定。
1980年6月20日,建国饭店动工兴建,1982年4月28日建成开业。由于它纳入美国假日经营管理系统,生意兴隆,所以头一年赚150多万美元,第二年400多万美元,第三年800多万美元,第四年1500万美元,仅用了四年多时间就连本带息还清了汇丰银行的2000万美元贷款。10年后,建国饭店所创的利税等于赚了七八个建国饭店。
当然,我们和陈宣远的合作,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陈宣远从中也赚了不少钱。当年为了鼓励侨外资来我国,我们对建国饭店的税收采取“两免三减半”的规定。
根据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第五条:“合营企业的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的税收规定。
1984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推广建国饭店的经营管理方法,以改革我国饭店的管理工作。可以说建国饭店是中国旅游饭店的一面旗帜。在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
我于1980年5月被调回外交部,参加国际司主办的出席联合国讨论发展问题的特别联大代表团兼任新闻官。不久,我随丈夫陈辉赴世界银行工作至1983年回国。记得回京后,侯锡九副局长还邀请我去建国饭店参观,那精美的佳肴、一流的服务、优雅的楼厅使我又惊又喜。
接着,其他利用侨外资建造的旅游饭店如长城饭店、金陵饭店、白天鹅饭店等建成开业的喜讯相继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