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简称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账单位,不是真正的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而特别提款权的创设是一个不断与国际金融危机与债务危机作斗争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重大缺陷,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因此,从20世纪60 年代中期起,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然而,美、英两国认为,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应该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并补偿美元、英镑、黄金的不足,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但是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认为,危机产生的原因不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货币,主张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
1964年4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折中方案:增加各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通过一系列的讨论与妥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比利时的方案,并在1967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1968年3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然而,这个方案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
但是,随后美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若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则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于是提供补充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紧迫的并不得不去完成的任务。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69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储备货币方案。
至此,特别提款权正式在国际贸易中开始发挥作用,并随着各国联系的增强,成为国际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结算手段。在具体应用中,各参加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将其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如果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即可动用。使用特别提款权时需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它指定一个参加国接受特别提款权,并提供可自由使用的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还可以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利息费用;参加国之间只要双方同意,也可直接使用特别提款权提供和偿还贷款、进行赠与以及用于远期交易和借款担保等各项金融业务。
【小贴士】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是布雷顿森林体系之后新的国际贸易体系中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其原理是通过设立“一篮子货币”的储备资产,以平衡国际贸易体系中不同汇率引发的汇率风险,同时便利各国之间的贸易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