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行之王怡和:走向东方

2019-12-2113:13:55洋行之王怡和:走向东方已关闭评论

易贪腐的粤海关

渣甸首次来到广州,在长达半年的海上旅途中,一定听船上的同行介绍过广州的贸易情况,比如清朝负责对外贸易和征税的粤海关,一群中国最富有的商人一一十三行行商, 以及不断衍生和成长的 “行外” 商人, 东印度公司之外在广州经商的英国散商······只有清楚明了这些与贸易有关的各方面情况后,公司贸易和个人配额才能够更加顺利,获取更多利润。

在广州, 直接关乎外商利益的, 无疑是地方军政要员一一两广总督与广东巡抚, 但渣甸无缘得见-岂止渣甸无缘得见, 就是在此多年的东印度公司管理委员会的大班, 也鲜有机会一睹其风采, 因为外商不准直接与官方往来。 除此之外, 就是设在广州的当时清朝唯一对外贸易与征税机构-粤海关。

渣甸或许已经从来过广州多次的其他船员那里听到过不少关于粤海关的故事。 正如马士 (H.B.Morse) 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 中所说, 从英国商船初到广州时, 就 “开始了一个由来已久但永远滋长不息的争执, 那就是决定在官定税额之外必须缴付多少的问题”。

一些中国官吏的受贿与勒索问题,常常成为外商抱怨、谴责和借题发挥的对象, 也常常导致一些外商行贿、偷税漏税、 破坏中国的外贸规则。1689年, 第一艘到广州贸易的英国商船便遇到了这个问题。 粤海关的丈量员在丈量船身时(丈量是淮许该船进口前的准备步骤),一开始是从船头量到船尾, 在该船有“商量” 的余地后, 便从后桅之前量到前桅之后;随后,索银2.484两。

英国船货管理员拒绝付款,双方于是讨价还价,一个星期后最终以1500两成交。其中,1200两作为归公的船钞,300两作为对粤海关监督的“规礼”。

随着鸦片贸易在中国愈来愈多地开展,外国鸦片商们更是用五花八门的行贿手段来对付粤海关的官吏们。

对于这个油水肥厚的部门,没有关系是不大可能谋到这份差事的。 早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粤海关创设时,除了当时两广总督吴兴祚短暂地兼管了ー阵关务之外,中央吏部郎中、满人宜尔格图出任首任监督。此后,监督一职多由满族旗人担任, 其地位与督抚大员无二 (偶尔由督抚兼任), 与北京宫廷保持密切关系,直接向朝廷负责。

粤海关自创设以来屡撤屡建, 多有变化。 乾隆二十二年 (1757), 自认为“天朝物产丰富, 无所不有, 不需与外夷互通有无” 的乾隆皇帝南巡后, 撤销了康熙皇帝所设闽、 浙、 江海关, 仅留广州一口贸易与征税机构的粤海关,致使其地位更加显赫。

粤海关的职能首要是征税。 清朝的外贸体制决定了粤海关官员贪污腐化的现实。一方面,粤海关的税收由皇帝直接支配,每年中央下达定额,由粤海关征收上缴。另一方面,地方的收人开支由 “缴送” 和 “规礼”解决。

“缴送”即增设对洋船置货加收附加税;“规 礼” 则是对外贸易中的“管理费”,其定额的伸缩性和随意性大,从而为各级官吏提供了贪污勒索的机会。譬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当时官府有“生丝出口不得过百担”的禁令。同文行行商潘启官用400两白银贿赂粤海关官员,使其经办的生丝出口不受此禁令限制,但海关的勒索提高了生丝的价格,由原来的每担270两增至275两。

潘启官对此解释道:非本洋行图利,乃海关索求每担抽银5两所致。又如, 乾隆四十七年 (1782) 七月, 东印度公司为弥补因英法战争导致的财库银根紧缺, 派战船 “嫩实兹号” 偷运鸦片到中国出售. 虽然清朝政府禁止鸦片售卖, 但在海关监督借口索取巨额礼银后,“嫩实兹号” 得以将200箱鸦片运到广州, 其余1400箱在澳门卸下转运至其他各地出售。 其实, 粤海关从某种程度上说来是放任鸦片走私的渊薮,而粤海关正是朝廷垄断外贸利益的禁脔。

而就在渣甸到达广州的这一年,史书记载,两家不具备十三行行商资格的洋行, 在每家用37万两重金贿赂粤海关官员后, 获准开设。

  •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