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块本位制也称“生金本位制”,是在一国内不准铸造、不准流通金币,只发行代表一定金量的银行券(或纸币)来流通的制度。
金块本位制虽然没有金币流通,但是在名义上仍然为金本位制,并对货币规定含金量。例如,法国1928年的《货币法》规定,法郎的含金量为0.065克纯金,并规定有官价。实行金块本位制的国家虽然不允许自由铸造金币,但是允许黄金自由输出、输入,或外汇自由交易。银行券是流通界的主要通货,但是不能直接兑换金币,只能有限度地兑换金块。例如,英国在1925年规定,银行券每次兑换金块的最低数量为1700英镑;法国1928年规定必须至少有21.5万法郎才能兑换黄金,从而限制了黄金的兑换范围。
金块本位制实行的条件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拥有大量用来平衡国际收支的黄金储备。一旦国际收支失衡,大量黄金外流或黄金储备不足支付时,这种虚弱的黄金本位制就难以维持。1930年以后,英、法、比利时、荷兰、瑞士等国在世界性经济危机袭击下,先后放弃了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