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市场产生于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施,伴随着中央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而发展。为了控制货币流通量和银行的信用扩张,美国最早于1913年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所有接受存款的商业银行都必须按存款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作为不生息的支付准备存入中央银行,准备数额不足就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
美国规定,实际提取的准备金若低于应提取数额的2%,就必须按当时的贴现率加2%的利率交付罚息。由于清算业务活动和日常收付数额的变化,总会出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多余,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情况,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一般愿意尽可能地对多余部分加以利用,以获取利息收益,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又必须按规定加以补足。这样,在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之间,客观上就存在互相调剂的可能,同业拆借市场便应运而生。1921年,在美国纽约形成了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为内容的联邦资金市场,实际上即美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在英国,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则建立在银行间票据交换过程的基础之上。各家银行在轧平票据交换的差额时,有的银行头寸不足,从而就有必要向头寸多余的银行拆入资金,由此使不同银行之间出现经常性的资金拆借行为。
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强化了中央银行的作用,相继引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规模的手段。与此相适应,同业拆借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之后,当今西方国家的同业拆借市场,无论在交易内容、开放程度方面,还是在融资规模、功能作用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拆借交易不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出现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美国为例,同业拆借市场形成之初,市场仅局限于联储的会员银行之间。后来,互助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等金融机构也参与了这一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后,外国银行在美分支机构也加入了这个市场。市场参与者的增多,使得市场融资规模迅速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