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信用的概念
国家信用是以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主体(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借贷行业,依据信用原则向社会公众和国外政府举债或向债务国放债的一种信用。 国家通常以债务人的身份出现。 国家信用又称为公共信用,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伴随着政府财政赤字的发生而产生。
国家信用包括国内信用和国外信用两种。 国内信用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内居民、企业团体取得的信用,它形成一国的内债。 国外信用是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外居民、企业团体和政府取得的信用,它形成一国的外债。
国家信用的产生与国家财政直接有关。 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和维持国家机器运转,在预算有赤字时,为弥补赤字,不得不经常发行公债。 公债也因此成为国家信用的一种主要形式。 国家公债的推销对象主要是银行、股份公司及个人,也可通过银行向各类投资基金进行销售。
(二)国家信用的工具
国债有国库券和公债两种。 在西方国家,公债是以政府名义发行的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债券。发行公债筹资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弥补财政赤字与其他非生产性开支,有的建设公债则用于国家的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国家的大型重点项目等,公债的发行一般不需要担保。 国库券一般是由国库发行的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政府债券,主要是为了解决财政年度内先支后收的矛盾,通常要以预算收入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担保。 国家财政通过发行公债或国库券动员社会资金作为预算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债券持有人则可以取得债券本息。 政府债券的偿还主要靠增加税收或发行新债的办法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