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是规范和约束社会信用活动和信用关系的行为规则,是构建信用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 信用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信用制度是指国家管理信用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广义的信用制度则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信用形式、信用工具及其流通方式、信用机构和信用管理体制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从层次上看 ,信用制度既有对信用活动本身的规范和约束,如对各种经济主体能够从事的借贷活动的规定;也有为保证信用安全和秩序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如对违约失信的惩罚等。
从形式上看,信用制度安排既有正式的法律法规,又有非正式的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
信用制度是保证信用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 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 信用制度的形式和内容也有很大的差别。 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关系错综复杂,信用在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信用缺失、信用危机会直接危及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的稳定与发展,信用制度是否完善影响巨大。 同时,现代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在自然经济中起重要作用的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经济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的需要,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成为现代信用制度的主要构成形式。
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来看,以法律为主体的、完善的信用制度是信用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