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学术造假与制度决定论

2019-12-1708:27:48经济学:学术造假与制度决定论已关闭评论

学术造假、剽窃之事层出不穷。此风不灭,必毁灭学术和教育事业。 要根除这种歪风,必先寻找其根源。

包括剽窃者在内的任何一个人都是理性人,他们行为的目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 无论是否学过经济学;每个人在做出或对或错的决策之前,一定会进行有意或无意的成本ー收益分析。 因此,用经济学方法可以分析人的一切行为,并找出鼓励或限制的方法。

应该说,人从自己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出发做出决策无可厚非。 “大公无私”只适用于极少数人,对绝大多数芸芸众生而言,做事的动机不敢说“私”字当头,也是以私为主。 对社会来说,每个人都从个人利益出发做事并不可怕,问题在于如何设计一种制度,让个人主观上为自己的行为在客观上有利于整个社会。市场经济正是这样一种制度。 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的,面包师、酿酒师在烤面包、酿酒时想的不是为别人,而是自己赚钱。 但在有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市场经济中,你只有烤出更多更好的面包、酿造更多更好的酒,才能赚钱。 当他们努力烤好面包、酿造好酒时,就满足了其他人的需求,造福于社会.

当社会中出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冲突的事情,尤其是实现个人利益的行为危害社会利益时,不在于行为者利欲熏心,而在于制度设计得不合理。 当有损于社会的行为横行时,一定是制度设计出了问题,是这种制度使做坏事者的收益大于成本。 从这种意义上说,人的行为无论好坏,都是制度引导的结果。 今天学术造假、剽窃之风盛行就是制度设计出了问题。

现在的高校教师考核、晋升制度是以数量论英雄的。 无论论文的学术价值如何,也无论你用了什么手段,硬指标是在所谓“核心期刊”上发了几篇文章。发表论文数量成了高校教师的生命线,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晋升)的手段就是多发文章。

当发表文章的收益既定时,理性的高校教师当然要想办法使发表文章的成本最小化。辛辛苦苦坐冷板凳进行研究,然后再写出一篇文章去发表,成本太大了,而且难以达到数量要求。 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把粗制滥造的文章花钱(买版面)发表在核心期刊及其增刊上,花钱买别人写的文章去发表,或者更简单一点,剽窃别人的文章。 而且,学术造假、剽窃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实现了 “规模经济”,需要论文者无须付高价了。 尤其是对于整体学术水平低的教学型学校的教师,真正写篇好论文难于上青天,花多大工夫也写不出核心期刊要求的水平,买论文当然是首选了。

学术造假、剽窃是坏行为,当然会有风险。 如果这种坏行为的成本远远高于从中获得的利益,人们就不敢这样做了。学术造假、剽窃的风险有多大,成本有多高,就取决于立法和道德的惩罚力度了。可惜在现实中,这样做的成本和风险都并不大。

过去学术造假、剽窃被发现都是偶然的,并没有制度上的必然。 安徽某高校教师买论文晋升已有几年了,以前从未被发现过。 被发现是因为一位买论文者剽窃的是审查者朋友的文章。 审查者熟悉这篇文章,又去向朋友查询。 这完全是“巧儿她爹碰上了巧儿她妈”,一个小概率的偶然。 如果不是这个偶然,这个高校的教师还会有许多人沿这条路走下去。

总体上看,学术造假、剽窃被发现的概率相当低,风险并不大,成本也不高。所以,被发现的剽窃者并不以为有什么不对,只觉得自己倒霉,为什么天上掉下来的一个小流星就打到自己头上了?既然是小概率事件,以后肯定还会有人前仆后继。被发现了又如何呢?惩罚也是“三娘教子”里唱的“把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打下”。最早被公开揭露的剽窃者是位北大教授,还有不少人为之辩护,还仍然是堂堂北大教授,事情过去后,他依然风光。有的造假者被起诉后,居然打赢了官司。 安徽高校的买论文者仍然当他的老师,为人师表,传道授业,无非副教授不能提而已。

不提副教授不算惩罚,因为他的水平本来就不够副教授。 剽窃成功就当副教授,没成功当不上也不是什么损失。小小的成本,大大的收益,学术造假、剽窃之风当然愈演愈烈了。 有方舟子等人出来打假反而被痛斥,剽窃者受同情,如此道德风尚的社会岂不是造假者的天堂?

学术造假、 剽窃源于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制度,泛滥于缺乏有效的学术监督、惩罚制度。 安徽某高校的教师也是这种制度的受害者。 看来端正学术风气又回到了经济学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制度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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