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精心策划,一些贪官卷走国家几千万甚至几亿资金外逃了,宁静的温哥华、热闹的纽约、 遥远的悉尼成为他们的藏身之地。 在这些地方,他们生活幸福吗?
对于幸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经济学家认为,人是理性的,以追求自己的幸福最大化为目标。 这是人类共同的人性,贪官也不例外。 从经济学的这个角度看,贪官并不幸福。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经给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幸福=效用/欲望。 效用是人从消费物品与劳务中获得的满足程度。这个公式告诉我们,幸福程度与效用成正比,与欲望成反比。 我们先从这个角度来分析贪官为什么不幸福。
如果人的效用是既定的,那么,欲望越大,人越不幸福;如果欲望无限大,有多大的效用也不幸福。幸福是人的一种感觉,一个人幸福还是不幸福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感觉。 人的感觉往往与用以比较的参照物相关,因此,幸福是相对的。如果他总是要和坐着私家飞机在全世界旅行的迈克尔·乔丹比,或者要和妻妾成群的皇帝比,肯定永远不会感到幸福。 如果你和那些衣着无落的流浪汉比,你会感到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和谁比反映了一个人欲望的大小。 其实那些外逃贪官和绝大多数人相比都是“人上人”但他们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永远得不到满足。 这样的人就像普希金笔下的渔夫的老婆那样,即使当了女皇也不会感到幸福。
如果人的欲望是既定的,效用越大就会越幸福。 经济学家认为,欲望属于心理学范畴。 研究幸福时还可以效用为中心。效用也是一种心理感觉,有欲望而得到满足就是效用。效用要消费物品或劳务才能得到,消费物品与劳务要有收入。因此,经济学家也把幸福最大化简化为效用最大化或者收入最大化。 经济学家把效用最大化等同于收入最大化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简化是为了能对人的行为进行定量分析。 在理解幸福时,绝不能简单地把效用和收入等同起来,认为收入越高,获得的效用越大,越幸福。
因为人从消费物品和劳务中得到的边际效用(即增加同样物品-单位消费增加的效用)是递减的。 人的收入增加固然可以消费不同物品,避免边际效用递减,增加总效用。但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时,货币的边际效用也要递减。 这就是经济学家常说的“穷人的一元钱带来的边际效用大于富人的一元钱”。
从这种观点出发,没钱绝对不幸福,但有钱并不一定幸福。 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在人的幸福中由金钱带来的幸福仅仅占20%,甚至更少。 对低收入者,金钱与幸福的关系更为密切但对高收入者,金钱与幸福的关系就要淡得多。 那种身居高位的贪官并不缺钱,当他们不择手段捞钱时,这种钱并不能给他们带来幸福。钱不用等于没钱。 这些贪官把贪污来的钱或放在银行里,或放在不为人知的角落,甚至太多了像废纸一样堆在床下。 这种无用的钱,不用来购买物品与劳务,能带来什么效用和幸福?如果连钱带人一起被公安局带走,这种钱带来的不是效用,而是负效用;不是幸福,而是痛苦。
其实人的幸福并不是效用或收入的一元函数,而是一个多元函数。 决定幸福的不仅仅有金钱,还有其他因素。 比如,美满的家庭生活、带来乐趣的工作、受到别人和社会的尊重,等等。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指出,人的本性有利己的一面,也有利他的一面。 同情心、责任心、为社会奉献,都是人性中美好的一面。当你为别人和社会做了好事,受到称赞时,这不也是一种莫大的幸福吗?像《笑傲江湖》中的岳不群那样,以当武林盟主为唯一的幸福来源,受到武林唾弃,能有什么幸福呢?那些把金钱作为幸福唯一来源的贪官,钱是捞足了,但失去了朋友,成为不齿于国人的狗屎堆,流落异乡,在某个阴暗的角落或狱中度过余生,有什么幸福可言呢?他们也不会喜欢岳不群这样的人,但他们的所作所为与岳不群有什么差别呢?
经济学家爱讲 世界上没有免费午餐”,有所得一定有所失。 得到任何东西都要付出成本。 因此,理性人要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 如果去做成本大于收益的事,就是非理性人。 那些贪官为了钱要付出无法计算的成本。 绞尽脑汁去想办法弄钱是消耗精力和时间的;厚颜无耻地去要钱是要以丧失人格尊严为代价的。用贪污来的钱去花天酒地损坏的是自己的身体,得到了钱而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地位是一种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成本。 而且,贪污了钱所受到的良心谴责,被通缉或追捕所受到的心理压力是多少钱也无法弥补的。 付出了无法计量的成本去获得有限的金钱,值吗?
走上贪官之路是人生最大的悲剧。这条犯罪道路的终点是不得好死,绝不是幸福。 准备当贪官的人在走上这条不归路之前,真应该好好学点经济学,听听经济学家的指点,清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