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大学应该是社会的良心,但是“武大腐败案”与“郭泽深案”却告诉人们,高校官员的“良心”并不一定就比政府官员要有优势。事实证明了,仅仅依靠高校官员的“良心”治理腐败,往往是不靠谱的。治理高校腐败,必须从约束高校领导权力入手,但是问题就在于,能否找到一种有效的手段?之所以产生腐败,是因为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治理腐败就必须有一套好制度,让权力失去寻租空间。
能够有效治理腐败问题,需要一套好制度,但是所谓的好制度,在哪里?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曾经说过:“提到贪污,我说如果你把一个美人,脱光了衣服,放在我的床上,要我不想入非非极为困难。”因此,张五常认为,防止腐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废除腐败的机会。当然,这种制度的形成必然需要遵循一种社会规范,也就是需要从产权角度去理解。权力或权利混淆不清,就会给那些人创造浑水摸鱼的机会。茅于轼先生说过,“商品房是没有腐败的”。但是为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却存在腐败?那是因为这种制度安排下,给了一些人浑水摸鱼的机会。商品房之所以没有腐败,是因为购买商品房并不需要向开发商行贿,只要按照私有产权约束竞争规则,通过市场方式就可以实现。
有人说,对高校的权力监管,几乎是处于真空状态。当然,对权力监管是必要的,但是更为重要就是约束权力膨胀。如果处处给权力创造膨胀的机会,然后再拼命去监管,意义何在?什么原因导致高校官员牺牲高校利益来满足个人需要,这是值得思考的。可以这样思考一下,为何私有企业主不会以牺牲企业利益来满足个人需要?如果一个单位是公家的,要进去工作的话,可能要给单位领导送礼,但是如果这个单位是私人的,要进去工作的话,就没有必要给老板送礼。即使给老板送礼了,也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让你工作。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就是不同产权制度安排下,产生的约束不同。
武大和湛师都是公办高校,名义上属于全国人民。然而事实上,却说不清楚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因此,名义属于全体人民的国有财产,实际上就是官员暂时管理的财产。既然他们可以暂时管理这些财产,那么就会想尽一切方法,弄一点给自己。高校官员对学校的财产拥有暂时管理的权力,就有可能谋取个人利益。凡是天下为公的制度安排,都难以避免这种腐败。
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理。”要解决高校腐败,经济学给出的答案,就是推动高校私有化改革。私有化的本质就是把无主的财产变成有主的财产,从而让这份财产得到更多有效关注。一个人,他可以在私人领域或经济活动中,追求个人利益及其最大化,但是到了公共领域,他就不会追求公共利益及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尽管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一个官员为人民服务,然而他却处处有一只无形的手为自己谋取利益。
进行私有化改革,本质就是把市场引进来。凡是通过审批方式获取资源,就容易发生腐败;凡是通过市场制度解决资源问题,就可以避免很多腐败。就拿高校基建来说,如果能够真正做到市场化运作,将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就会减少和堵塞寻租空间。
很多时候,人们对高校腐败的批评,多是在道德层次做文章。这种批评方式并不是不可以,但是对解决实际问题一点帮助都没有。没有一种有效方法来约束权力,通向腐败是必然的。正确的产权改革,就必须能够实现权力向权利的转化。如果一个人通过权力获得一项资源的暂时使用权,那么他也许会尽最大可能密集使用这种资源,但是却从不关心这种资源价值如何。要是这种资源是属于私人的,他就可能选择资源现有价值的最大化。
我们到市场买猪肉,并不需要贿赂老板,只需要付出相应的价格,老板就会把猪肉卖给我们。同样,贿赂政府官员也是为了得到某种服务而付出的代价。贿赂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无法通过支付市场价格购买到产品。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买这件东西有钱还不行,还需要批条。因此,贿赂就等于购买政府的一种许可证。回归到高校腐败问题上,高校官员接受贿赂的本质就等于出售一种许可证。
要真正消除高校腐败,这不是容易的事情。这个问题,需要从产权经济学理论去思考。没有深入思考问题的真正根源,仅仅在皮毛上做文章,顶多也只是治标而已。当然,任何东西,要实现治本,都是任重道远。但是不管如何,必须有正确的方向。在这里,我想说一句话,那就是:治理高校腐败,请别忘记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