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在打了几只“小苍蝇”之后,还有些问题仍然不明了。
在查案中, 四监委发现中央银行在1946年3月实行抛售黄金是经过行政院决定的,并且,有案可查。但是,最后于2月8日停止暗售黄金,15日停止一切黄金的抛售,以至引起大风潮,却事先并没有由财政部或行政院通过讨论作出决定。 事先行政院既无决定,究竟是谁发出的停售命令呢?
于是,四监委询问贝祖诒,他回答说:“停售黄金是奉宋院长的指示。决策是上面的事,中央银行是业务机构,没有参与,只是奉令执行而已。"四监委要他拿 出宋子文的原令来, 他说:“是电话指示, 没有文字手令。”
恰好这时宋子文到了上海,四监委又到宋家去追问,他说:“停售黄金是奉主席的口头指示,我不过是奉令行事。”
在谈话中,宋子文还说:“在停售黄金的两三个月以前,我看到事态严重,向主席请示过,并且表示工作困难,我干不下去。当时主席表示:因为时局紧张,前方百万大军的饷给重要,职是不准辞,办法由你去想,黄金能用到哪一天用完再说。'当时我以为美援贷款有实现的希望,把库存问题看成次要。 贷款实现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着力在贷款的进行。 不料贷款搁浅,在紧急情况之下,只有宣告停售黄金之一法了。”
“那,停售黄金怎么没有开会讨论?”
“事先没有提出讨论,一来事情紧迫,二来主席的意思,大家也不会另有什么好办法,只会引起一些无谓的争论,暴露国家的机密,影响戡乱大计。 主席为国家元首,所以由他决定行事。现在责任落在宋某身上,我反正是奉命行事, 我的能力不行, 已经向主席提出辞职,一切听上面决定处理
贝、宋既然都把停售黄金的命令责任往上推诿,2月19日,四监委只好打了一个电报问蒋介石:
此次中央银行停售黄金,事出突兀,致引起风潮,摇动金融经济。 据宋院长称,停售系奉钧座 指示,确否祈赐电示。
这个电报发出后,一直等了一个星期,没有回信。26日,他们回到南京,只好到国民政府文官处查询。文书局长许静芝向他们笑笑说:“主席批是批了,不好复电,你们看看吧!”
四监委一看,原来蒋介石在电报上的批示是:“并无其事。 事到如今,有何办法!"
四监委看了以后,认为蒋介石既然说“并无其事”,也不说“应予追究责任”,而仅说“事到如今,有何办法”,明明是要以不了了之。 事情已经非常明显,蒋介石对于这一案件的酿成应负主要的责任,但他既不愿意自己承认负责,又要庇护宋子文,并且实际上宋子文也很可能是事先得到了他的同意,因此,他才这样一批了案。
四监委看到蒋介石这个指示后,对于这个轰动全国的黄金风潮案,感到如果只把詹莲生、林凤苞、杨安仁几个小苍蝇送法院判几年徒刑,悄悄收场,那么,在全国人民面前太不好交账,于监察院的面子也太过不去。会商以后,监察院决定进一步向宋子文、贝祖诒作“正面进攻”。
首先,由何汉文领衔,提出对宋、贝的弹劾案;并且监察院打破过去的关于弹劾案处理程序的限制,将全案的调査报告书,由监察院正式公布,同时发动立法院召开临时院会。
立法院马上开会,宋子文、贝祖诒出席报告后,一些立法委员根据监察院调查报告的材料,正面提出尖锐的攻击,弄得宋子文面红耳赤,无法答复,愤然退席。接着, 参政会也向宋、贝提出质询攻击。全国的报纸舆论都纷纷发出猛烈批评。 在这样四面楚歌之下,宋子文才提出辞职。
蒋介石为了敷衍环境,才准许宋子文辞职,并免去贝祖诒中央银行总裁的职务。
宋、贝虽迫于形势去职,但是并没有因为监察院的弹劾而受到任何法律处分;并且蒋介石为了安慰他这位内兄,接着就让他作广东省政府主席。
宋子文垮台后,张群继任行政院长;贝祖诒免职后,张嘉璈继任中央银行总裁,刘攻芸当副总裁。
在宋、贝倒台后,C.C.却没有捞得什么好处,因此,大唱高调,主张进一步彻查宋系官僚的贪污。在3月23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纠集了C.C. 中委黄宇人等一百人提案:“请政府迅速切实惩治金潮案负责人宋子文、贝祖诒及其部属,并彻查官办商行账目,没收贪官财产, 以肃官箴,而平民愤。”在提案中还指出,“官办商号如一统公司、孚中公司、中国建设银公司、扬子建设公司等,皆有利用特权,套购巨额外汇,输入大量奢侈品情事。”
国民党中央把全会提案发交监察院执行后,监察院又第二次派遣何汉文、谷凤翔,田炯锦、王冠吾四监委彻査宋子文外汇贪污案。 彻查结果,又把他在外汇上贪污的情形,作成调查报告公布,并且第二次对宋子文提出 弹劾,作为 弹劾黄金贪污案的补火。 尽管大炮放得这样震天价响,全国舆论也加以支持,但是因为蒋介石的极力庇护,弹劾案终归石沉大海,宋子文依然安安稳稳作他的广东省政府主席,监察院也只好沉默不问了。黄金风潮最后的结果,也就是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