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为募债赎路,创办一银行

2019-12-1617:08:31交通银行:为募债赎路,创办一银行已关闭评论

1908年3月,交通银行正式开业,这是中国人自办的第三家全国性银行。

甲午战争停火期间,慈禧太后和清政府总结战争局势,寻找失败的原因,最后认为不是自身的腐败,而是在于缺乏铁路,使军火运输困难等致失败。

在战争结束之后,清朝官员自上而下纷纷议论,掀起一股主张建筑铁路的热潮,在他们的眼中,建筑铁路成了一个“富强兼资"的国策。

1895年,清政府发布兴筑铁路的“上谕”,修筑津芦和芦汉铁路,方法是举借外债,然后再陆续招股偿还。各列强国家的金融资本家听到清政府准备举借外债筑铁路的消息后,便纷纷来华。

美国的合兴公司最先得到消息。1896年底,公司总经理华士宾在上海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经理盛宣怀谈判。紧接着,比利时银行团也派代表来华,假意以较低借款条件引诱清政府上钩,中比签订了《芦汉借款草约》,借款总额450万美镑,年息四厘九扣。 但是草约一签,比利时银行团又要挟清政府改约。俄法两国也直接对清政府施加压力。1897年7月27日,清政府不得已与比利时签订了《芦汉铁路借款合同》和附约,关于利息和佣金,清政府大作让步,利息从原定四厘提高到四厘四,各种中间费用大大增加。另外,借款条件还规定:由比国公司建筑芦汉铁路及展筑支路,代购筑路材料,监督财务;铁路通车后,比国公司所派经理有调度管理权,公司每年分取余利二成,借款收支由华俄道胜银行经管。

实际上,比公司通过这笔借款可以完全控制这一条铁路。中比《芦汉铁路借款合同》签订后,比利时及其同盟俄、法两国都把这一次贷款看作是共同外交的一次巨大胜利,弹冠相庆。

继比利时之后,美国合兴公司第二年也取得了粤汉铁路的借款和建筑权。但美国合兴公司取得粤汉铁路的借款、建筑权后,到1903年10月仅仅修成了广州到三水的支线49公里的铁路,火车走不到半个小时就到了路的尽头。 同时,合兴公司又违反合同的规定,私自把2/3的公司股票卖给以法国为后台老板的比利时人。1904年,湖南人首先起来要求废除和美国公司订立的合同,把粤汉铁路收回自办。这个行动立即得到湖北、广东两省的热烈响应,其他各省也纷纷声援。湖广总督张之洞认为粤汉铁路如果落入比国手里,对于清王朝说来是可怕 的。 在各地人民的斗争下,张之洞也四处活动,1905年6月,他借用香港英国当局的债款,用675万美元把粤汉铁路赎回自办,原约作废。

粤汉铁路废约成功以后,各地兴起收回铁路和矿山利权的运动,中部五省要求收回京汉铁路,北方沿海也要求收回津浦铁路,江、浙地区要求收回沪宁和苏杭涌两路, 粤地要求收回广九铁路, 云滇要求收回滇越铁路,东三省要求收回吉长铁路。 但是,收回路权废约,必须要用钱赎回。在这种情况下,大清邮传部尚书陈璧上书创办交通银行,募债赎路。陈璧,字玉苍,福建闽县人。他读书出身,中举后进士及第,被授与内阁中书,从此仕途通达,数十年间,他做过 礼部铸印司员外郎、湖 广道监察御史太仆寺少卿、顺天府尹、户部侍郎等十几个官职。.1906年,清政府成立邮传部,专门管理全国轮船、铁路、电报、邮政等事务,他又升任邮传部尚书。

芦汉铁路借款合同规定,1907年以后,清政府无论何时可将借款还清收回路权。京汉铁路筑成之后,清政府顾虑该路起自京师,纵贯中原,万一发生什么事变,易受牵制,影响它的统治,一些新的铁路官吏也希望接管路权,扩张自己势力,于是,1907年各派人士都议筹款项赎回路权,交给主管轮、路、电、邮四政的邮传部拟定具体的办法。 邮传部商议之后,认为最好在1908年底以前还清借款,免得比国公司节外生枝,借口拖延,不准赎回。因此,陈璧主张创办交通银行,“借以绾合轮、路、电、邮四政,收回利权”。

1907年11月,陈璧上书<拟设交通银行摺>,要求设立交通银行。他的理由有三:一是京汉铁路赎路迫在眉睫,设立交通银行,可以为之筹款,并办理存款、汇款及外汇业务,经理赎路股票债券发行事宜;二是办理轮船铁路、电报、邮政四个事业部门的一切款项收付, 以便集中资金,灵活调度,改变分头存储的局面;三是利用银行来筹措资金,发展交通事业,避免举借外债受制于外国资本。

总之,陈璧认为兴办交通银行,外可以收回各国银行霸占的利权,内可以增强中央银行的势力,并且轮,路,电,邮等名业也大受其益。

为此,他仿照西方名国普通商业银行章程,并参照国内已设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四川川源银行以及浙江铁路兴业银行经营规则,草拟交通银行章程38条,附于奏摺上报,并获清政府的批准。

交通银行的性质,一开始即明确为商业银行。清政府以大清银行为中央银行,交通银行的设立,纯用商业银行性质,为官商合办的股份制银行。

交通银行“纯用商业银行性质”,采用股份制形式,官股四成,商股六成,官督商办,有权发行纸币等等。

因为创办银行事务繁杂,12月8日,邮传部调署臣部右参议、四川建昌道李经楚、山西候补道周克昌前往北京。 陈璧任命李经楚为总经理,周克昌为协理,并派邮传部官员梁士诒为帮理,筹备交通银行。

李经楚是当朝大臣李鸿章的侄子,李家在合肥开设义善源票号,支号遍于全国各地,李经楚一边做官一边兼任总司理,因此被陈璧认为“长于理财”;而周克昌曾在四川创办过浚川源官商银行,被认为“会计精能”;几个人到位后,立即租用北京正阳门外西河沿房屋为办公地点。然后奉邮传部令,铸刻银行图章“交通银行",但户部发给的执照则称“邮传部交通银行”。

1908 年 1 月,交通银行在北京成立,3 月 4 日开业。 交通银行第一任总经理为李经楚。银行总资本额定为白银500万两,实收250万两,分成5万股股份,其中邮传部认购2万股,其余3万股允许民间认购,但邮传部因为认购了2万股,是交通银行最大的股东,它可以派总理、协理;因此,邮传部实际上掌管着交通银行的管理大权。

商股则大都来自官僚和金融企业界人士,官僚中又以交通系为主,如梁士诒、施肇曾、任振采、汪子刚等人,多者持有交通银行股票一二千股,少的也有五六百股。曹汝霖、叶恭绰、周自齐、朱启铃等人都持有交通银行股票。 金融企业界的股份比较分散,早期参股的有李经楚、周克昌等人。交通银行总行设在北京,独家经理轮船、铁路、 邮政、电报四大事业营业收人。 不久,它又在上海、天津、汉口、厦门、镇江、广州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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