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长达五年的被控案始末

2019-12-1612:19:33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长达五年的被控案始末已关闭评论

新加坡位于南太平洋,是亚洲岛国。在历史上,它曾沦为英国殖民地,后来又遭日本入侵,一直到1959年6月,它才成为自治邦,1963年9月16日成为马来西亚联邦的一部分。

中国银行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在新加坡设立分行,后来又在马来亚的槟榔岛和吉隆坡设立了两个经理处,它们都受新加坡分行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它们分别接受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的领导。

1957年8 月 31 日,马来亚联合邦宣告独立。 但是,马来亚宣告独立后,对中国却并不友好。开始时抱怨中国纺织品损害马来亚的工业,继而限制从中国进口,随即,又着手排斥中国银行在马来亚的活动,最后通过各种渠道向外透露,要对中国银行的经理处“采取行动"。

这时,中国同新加坡和马来亚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没有官方驻新、马的使馆机构。虽然中国银行在两地的分行和经理处已开业多年,但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办理入境手续十分困难,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却无法派人进入新、马境内,只能通过函电和总管理处驻港总稽核间接进行领导。 这大大加重了总管理处对新、马三个行处领导的困难和不方便。

1958年12月4日,马来亚终于通过了针对中国银行的银行法案修正案,限令在马来亚的两个经理处于法令施行后三个月内,结束银行业务,停止营业;结束营业后,三年内办理一切清理手续。这是马来亚当局在对新中国采取一系列歧视限制措施之后又一个不友好的行动。

对此,中国银行董事长南汉宸立即向《人民日报》记者发表谈话。在谈话中,他严正指出:“马来亚联合邦立法会议在1958年12月4日通过的银行法修正案是一项歧视性的立法,这是有意制造歧视的借口。"

与此同时,《人民日报》也发表短评,题目就叫《值得注意的马来亚联合邦政府的动向》。短评指出马来亚政府蓄意排斥中国银行在马机构,是不符合两国人民友好愿望的。并且,<人民日报》对马来亚当局的不友好行动提出了义正词严的评论。

但是,两家经理处远在中国银行无法可及的马来亚半岛上,南汉宸只好指示在马两机构着手清理结束工作。

1959年2月16日,中国银行吉隆坡、槟榔屿两经理处在当地报纸刊登停业清理公告,宣布鉴于马来亚联合邦当局采取排斥中国银行的措施,按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决定,吉隆坡、槟榔屿经理处自1959年3月16日起停止一切对外营业并开始清理。

槟榔岛和吉隆坡的经理处清理后,新加坡分行的业务发展比较正常,资金实力也比较充裕。然而,政治环境却日趋恶化,1962年10月,全岛盛传新加坡将与马来亚联合邦合并。如果新加坡与马来亚合并,它以后必然会根据过去封闭马来亚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封闭在新加坡的中国银行分行和广东省银行分行。

1963年新加坡与马来亚合并,成立马来西亚联邦,这样,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面临的形势十分险恶。

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后,又多次扬言要关闭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这样又引起谣传, 说中国银行已决定主动结束新加坡分行,只是消息还没公布。谣传引起存户纷纷提取存款,三个月内,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被提走的存款达到400多万马元。新加坡分行一方面存款减少,另一方面贷款则续有增加,贷款已超过存款,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一时收不回来, 很可能出现存款被挤提。

在资金发生严重亏缺的情况时,中国银行总管理处预作安排,要求新加坡分行立刻着手适当紧缩贷款。为应付提存,南汉宸又同意伦敦分行为新加坡分行增加透支50万英镑。这时,新加坡分行的前途还不确定,极有可能被当局排挤。 因此,南汉宸决定不主动结束新加坡分行,但暗中开始做被迫结束的准备。

不久,新加坡分行又出现了新的问题。

原来,在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批准它向伦敦分行透支50万英镑后,分行总经理卢寿澂又以准备提存为理由,要求再增加透支50万英镑。对于这一要求,总管理处没有同意。11月初,新加坡分行再次要求向伦敦分行增加透支100万英镑。这时,新加坡分行已经透支香港分行资金380万港元,约合24万英镑。可是,它近4个月内的存款额下降779万马元,贷款增加776万马元,欠款的金额增加1426万马元。新加坡分行透支伦敦分行的资金已全部用于抵补存款的减少和增加的贷款,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一定会引起分行资金的进一步紧张。

这时,新、马关系又出现激化新动向,形势更加复杂。新加坡分行本来能不能办下去都成问题,而新加坡分行经理卢寿潋又不按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的收缩方针办事,反而一再要求拨款支持,这无异于是看着火坑往下跳。

面对如此严重的局面,南汉宸、龚饮冰等人马上召开会议研究对策。会上,中国银行副总经理崔平介绍情况后说:"对策有二:一是进一步争取卢寿漖,给予资金支持,明确规定逐步归还期限,严格责成新 加坡分行切实收缩贷款,尽快儆到资金自给。 二是干脆主动结束新加坡分行,不去趟马新这一混水。”

“主动停业或任它倒闭都不合适,最好还是设法维持下去。"因为关闭银行是事关国家声誉的问题,南汉宸主张采取前策。

经过研究,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决定采纳南汉宸的意见。

但是,崔平又提出,为维持该行信用,避免存户挤兑倒闭的风险,还得再透支给新加坡分行资金,它才能摆脱困境。

南汉宸想了想,说:“再给它100万英镑,但是,我们要明确告诉卢寿澂:这是最后限额.”

然而,没有想到的是,中国银行总管理处采取上述措施后,卢寿澂仍继续以往做法,新 加坡分行存款急剧下降,贷款收不回来,资金奇缺的局面没有丝毫改变。

1965年新年一过,2月15日,马来西亚当局果然采取了行动,发给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为期6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这时,卢寿澂慌了,马上向总管理处报告:“这明确表示新加坡分行最多只能营业6个月, 到8月14日期满时肯定将被迫停业。”

局势一日比一日严峻,4月22日,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发文新加坡分行,对卢寿漖做出两条指示:

(1)分行的一切财产不经总管理处批准,分行不得私自处理。

(2)对外发表谈话或文件,应请示总管理处批准后再办。

不久,南汉宸又以中国银行董事长名义发表谈话,强烈抗议马来西亚当局对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的迫害行动。

南汉宸发表谈话没几天,星岛传来消息:卢寿潋及两名副经理,竟然擅自把新加坡分行行产全部抵押给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向它透支550万马币,并且,几人还签署了抵押契约。这个契约的条款对新加坡分行十分不利,其中规定,马来西亚中央银行随时可以处理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的一切资产,随时可以派人管理新加坡分行的一切行务。

这是卢寿澂等人违抗总管理处指示的严重越权及失职行为,8月4日,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下令撤销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经理卢寿澂及另外两名副经理的职务,吊销发给卢寿澂的授权书;同时,取消卢寿澂的广东省银行常务董事(公股)名义,吊销他的全权整顿新加坡广东省银行的特种授权书,并宣布査办他们的一切非法行为。

随后,南汉宸就马来西亚当局进一步迫害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并企图在8月14日强行关闭该行一事发表声明,强烈抗议马来西亚当局对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的政治迫害。 他重申卢寿澂未被授权与马来西亚政权签署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已经签署的任何协议或文件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银行决不承认;同时,宣布委派中国银行副总经理崔平为新加坡分行经理,全权负责处理该分行的一切行务事宜。

南汉宸发表声明后,马来西亚当局反应非常强烈,新加坡各报和广播电台都报道了中国银行的声明。然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誓与中国人民为敌,借口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已把新加坡分行经理、副经理撤职,为了“保障”客户利益,于第二日正式下令接管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并且派出武装警察在银行门口荷枪看守。

消息传到国内,南汉宸等人正要对马来西亚当局强行接管新加坡分行采取应对措施时,局势又发生突变。8月9日,新加坡突然宣布脱离马来西亚,成立共和国。 与此同时,对于纷纷扬扬的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事件,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宣布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可以继续营业。中国银行职工和华侨闻讯欢欣鼓舞。

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获准继续营业后,很快,一切重归正常。

8月13日,南汉宸发表声明,说:“李光耀先生这个决定是对新加坡经济的发展有利的, 同时也是对新加坡人民和中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有利的。对此表示欢迎。”

南汉宸发表声明后,新加坡外交部长也发表声明,对南汉宸董事长的声明表示欢迎。

在新加坡分行重新开业后, 新加坡分行副经理 张纪歆向北京发来电报, 请示总管理处如何处理透支新加坡华侨银行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的资金问题,以及对卢寿澂等三人被撤职后的处理问题。

总管理处对于张纪歆的请示马上做出了答复:自8月份起停发卢寿澂等人的薪金,取消他们所享有的一切物质待遇。在崔平未到职前,暂由新加坡分行副经理张纪歆主持行务。至于透支资金问题,由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统一处理。

不久,崔平做好总管理处的工作交接,南汉宸又同时任命两名副经理同往协助工作。然而,1966年1月,新加坡分行向新加坡当局提出申请办理崔平等人的入境签证时,新加坡移民厅却不予批准,并建议一年以后再申请。

中国银行委派的新加坡分行经理不能入境上任,影响了分行的领导力量和工作开展;同时,也使得处理与马来西亚中央银行间的透支款案增加了障碍和复杂性。在崔平无法入境的情况下,新加坡分行由副经理张纪歆负责。几个月之后,波澜再起。6月,马来西亚中央银行致函新加坡分行,催还卢寿澂向它透支的550万马币。张纪歆告诉马亚西亚中央银行:“这是卢寿潋未经总管理处同意的非法行为。"至于卢经手的所借款项,他提出在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同意承认该契据无效后,便可还款。

但是,经过新加坡分行交涉,马来西亚中央银行仍坚持那份卢寿澂签的契据有效,并要新加坡分行负担办理契据的五万多元律师费,对此,张纪歆不能同意。

于是,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提出限期还款,并且威胁要采取法律行动。由于双方对处理办法存在分歧,事情没有进展。

8月,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向新加坡法院起诉新加坡分行,事态扩大。在马来西亚中央银行起诉后,双方又进行了多次交涉,但是,是否承认新加坡分行前经理卢寿激所签契据,依然是双方矛盾的焦点。由于谁也不同意让步,官司打了一年多。在僵持中,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又要“依法”追还新加坡分行前经理所签借款。1968年7月31日,新加坡法院突然下令由当地渣打银行从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存款中扣下703万新元交给法院,以抵付新加坡分行前经理向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的借款本息。对于这一突然事态,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立即电示新加坡分行对这种做法不予承认。随即,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发表声明:不承认渣打银行的扣款。

但是,法院仍扣留了703万新元于手中。这又引发了新的事端。1969年3月,新加坡修改银行票据法。随后,它以新法为据,以新加坡分行与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和渣打银行间的账目问题,提出新加坡分行流动资金不足法定比率,两个月后,新加坡分行被指控未保留足够的流动资金,触犯银行法令,并被处罚款。

与此同时,社会上谣言四起,一家报纸更是煽风点火,登出有关人士估计新加坡分行只能支付总存款的54%的消息,其他报纸追风而起,的说当局正在准备撤销新加坡分行参加票据交换所的权利, 有的说当局正考虑是否准许新加坡分行继续营业等问题。 这些消息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对公众造成误导。从5月16日起,受谣言的影响,新加坡分行营业厅内开始出现人群挤兑的现象。

挤兑风潮随时都可能爆发。新加坡分行马上出面进行澄清,反复宣传,副经理张纪歆也出面保证存款安全,各营业厅贴出安民告示,挤提在短时间过去。挤提过去后,又出现一新现象:支持新加坡分行、涌进分行存款的人越来越多。由于新开户突然大增,新加坡分行还不得不延长营业时间。

但是, 新加坡分行与马亚西亚中央银行的争执事件仍然没有完全解决,形成了长期困扰的悬案。双方僵持着,法院也“明判”不了。

几年之后,新加坡一位知名侨商闻知此事,有意出面调解。这时,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和渣打银行都有解决这个悬案的愿望。通过他做工作,双方|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了解决悬案的协议。

1970年12月14日,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正式函告新加坡分行,除办妥有关抵押契据注销登记手续外, 还已向当地土地局办理了新加坡分行地契抵押的注销登记手续。当天,新加坡分行按照账面应付马来西亚中 央银行的本息,结清了款项。12月16日,新加坡银行副总监通知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即日起恢复票据交换权利,第二日,新加坡分行又重去票据交换所办公。

新加坡分行这场纠纷案件,几经曲折,历时五年,在中国银行不承认新加坡分行前经理所签契据和不承担律师费用和所谓罚款的原则下,丝过斡旋协调各方立场,终于得以解决,新加坡分行的利益和地位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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