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业银行的前世今生
(一)早期的浙江官银号
清朝末年,各省的财政困难,经常是入不敷出,为了资金周转的灵便,地方政府要时常向民间的商民借钱,也就不得不与当地的钱庄或是私营商业银行往来。为了方便业务往来,陕西、湖南等省都建立了官钱局, 目的就是能够通畅的和当地的钱庄、银号来往。这些官钱局也叫官银号,是由政府出资开办的金融机关。就它的业务职能来说.可以说是地方银行的雏形。浙江官银号亦称浙江官钱局, 成立 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定资本50万元,由政府招商承办。其总局设在杭州, 在清朝末年全 国二十多家官钱局号中算是开设的比较晚的。发行银洋票.正面有双龙图案;中有“浙江官钱局",“凭票取鹰洋壹元".下有“上海商务印书馆制造"等字样;背面有“浙江官钱总局",“光绪三十四年印" 等字样。清末各省设立的官银号,以浙江官银号的钞票存世最少。
各省的官银号在创建初始,一般都是在省城设号,随着经营业务的扩大,很多地区都采取了总分支联号机构的形式,这样组织规模就更为扩大了。浙江官银号存在的时间很短,仅仅一年的时间(1908-1909年)还没有来得及在浙江省别处设立分局机构。历史遗留的资料并不是 很多, 只能从大 体上看出,清末的官银号是介于老式的钱庄、银号与新式银行之间的一种过渡性质的金融机构。
(二)短暂的浙江银行
对近代社会来说,银行是金融领域的新鲜事物。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它本身独有的业务种类多样,制度严格,资金力大,功能性强,不同于以往的票号、钱庄。 事物总是要由低级向高级发展,银行的吸引力使得很多的银号都朝着省银行的趋势发展。
1910年浙江省政府就招揽民间资本,将官办的浙江官钱局改组为官商合办的浙江银行,在杭州设立总行,上海和广州设立分行。 主要经营存放、汇划、发行市面通用银钱票等业务。 从开设时间 上来看, 浙江银行在全国华资银行中位居第十三位, 在浙江排在第二位,次于浙江兴业银行。浙江银行在组织形式上具有新型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一一股份制和有限责任。额定资本为200万银两,官商各半,不收外国人股份。 但实收的资本仅仅54.2万余两,其中政府资本(官股)30万两,民间资本(商股)24.2万余两。 主要股东是老资格的官僚岑春煊、朱晓南,买办商人朱葆三、朱衡斋等。如果银行有损失或是亏损.各股东在股份以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很多的史料可以显示,浙江银行在开办后经营的效果并不理想。<中国地方银行史》中有这样一段话:"浙江银行除发行钞票、经理省库外,其他业务基本没有开展,大量多余的资金未能充分的运用,加之该行的规模不大但机构臃肿,管理无方,以致经营数年,不仅无赢利可言,反而亏蚀巨甚。"屋漏又逢连夜雨,在开业不久就遇到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的猛烈爆发,蒙受了不小的经营损失。
(三)过渡时期的中华民国浙江银行
清政府在浙江的统治结束之后,新成立的浙江军政府成为新的官股股东。浙江军政府执政不久,急需赢得地主与商业资本家的有力支持。军政府都督汤寿潜宣布免除“全浙钱粮厘金足年”,可这个新的举措给浙江军政府造成了财政困难.为了酒过难关,军政府只得发行一批爱国公债和军用票, 汤本人很发识刚从日本留学归来的李铭,因其所学的专业是银行学,委派他代表军政府接管浙江银行。
李铭在接管后,发现上海分行的股票和不动产过多,资金呆滞,而杭州总行则有亏蚀。 由于当时财政亏虚,依据李铭,陈朵如的提议,浙江财政厅决定按照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调整资本,将浙江银行原有的官商股一概作六折计算,再由各股东增补四成,并责令 商股全数补齐,官 股缓补。 经过改组,浙江银行于1912年易名为“中华民国浙江银行”,在杭州、上海两地重新开业,后来又在宁波、海门、温州处设立分行机构。虽说政权发生了更迭,银行也进行了改组,但与原来的浙江银行相比较,中华民国浙江银行运行的制度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在旧体制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实质上依旧是本省官厅的金融机构。中华民国浙江银行额定资本为300万两银元,但是实收资本最多时官股51万多,商股26万多。朱葆三因为与浙江都督府的财政总长高子白熟识,在当地也有一定的声望,因而被委任中华民国浙江银行的总经理。
与以前的浙江银行不同,中华民国浙江银行财政业务不减反增,地方银行的职能越发扩大了。大清银行浙江分行在辛亥革命之后就停业了,浙江军政府指定中华民国浙江银行代理国库(国库在浙江的分库),经理款项。由于代办金库业务,浙江地方财政当局曾经策划将中华民国浙江银行再度改组为“中华民国浙江地方银行",使其真正完全成为政府的银行.但不短是ff么原因,银行最终也没有改名,不了了之。实质上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早有地方银行之实,只是没有地方之名罢了。
中华民国浙江银行发行钞票,以银元票为主, 面值分别为一元、五元、十元三种。 票的正面印花纹边框,框内上端印两头狮子,旁下印“中华民国浙江"八字,正中印币值,右旁印“凭票即付”,说明此票可以随时兑现, 左旁印 “执此为照”,就是认票不认人的意思。下为“朱葆三”印和“发行之章”。背面除“中华民国浙江银行”的行名,以及地名、币值以外,其余的都是英文。中华民国浙江银行钞票上的文字和图案,反映了一些自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2年民国成立的社会变化,钞票上从没有洋字到有洋字,中国从没有买办阶层到钞票上有买办的章印,是中国沦为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反映。 在辛亥革命之前的钞票上,大都印双龙或双龙戏珠,因为龙是清王朝的象征,在辛亥革命之后,有很多样式的醒狮的图案,标志着睡狮醒了。
钞票在杭、沪两地发行,以杭州为主。只可惜大多数的钞票都被收回销毁,导致中华民国浙江银行钞票极为珍奇罕见。因为有意改组为“浙江地方银行”,还以“浙江地方银行”名义印发了钞票。由英国著名的布拉德伯里一一威尔金森印钞公司在伦敦印制.1915年,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接受浙江财政厅的建议,依照中央政府的币制统一的政策,停止发行本行的钞票,成为全国第一家主动放弃发行权的地方金融机构。
由于民国初期浙江军政当局人不敷出,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成了他们的“金库",失去发行钞票的权力,停止代理金库,经营状况更是每况愈下。1915年营业出现了亏损,设在宁波、海门、温州的分支机构也不得不停业清理整顿。
(四)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为了摆脱经营的困境,发展业务,官商股东再次对银行进行了改组,1915年7月起银行更名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该银行仍然是官商合办的性质,只是银行的资本总额由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时期的300万银元降至100万银元,其中官股应占60%,商股应是40%,也就是官六商四。
但实际上,实收资本只有71万多,其中官股有31.03万,商股却有足足40多万。 除了杭州、上海两行外,又先后在海门、兰溪、汉口开设分行。浙江地方银行虽然号称官商合办,但主要是由商股股东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经营的也是普通商业银行的业务。不再发挥地方银行的职能,不对本省的官厅负有借款的业务,也不再经营地方的公款。减少丁地方官厅的牵制性,营业的方针以稳健、踏实为要索。追求多元化的经营政策,抗御风险的能力逐渐增强。重视抵押贷款和有价证券,并陆续增设了信托、储蓄、外汇等重要的业务科目,各种规章制度也趋于完善,浙江地方银行的业绩得到了好转,业务总量和经营效益铰快增长,每股的收益率不断提高.
(五)前堂热闹,后院起火
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的发展前景乐观,看似繁华一片,但是暗存的危机四伏,风云暗涌。官商股之间的深刻分歧由来已久,矛盾不可调和。其实从浙江官钱局到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的各个转型中可以看出这样的一种趋势,官股的控制力在逐渐减弱。换句话来说,银行的财政金融机关的职能在削弱。此消而彼涨,民间资本的控制能力和银行的商业金融企业的作用不断增强。由此,官商股之间的矛盾也开始表面化。
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官商股之间的纷争起源于银行削减资本,清理烂账。1915年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开业时与财政厅达成协议,把先前的营业烂账从官股资本中削减20万,用来弥补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时期的营业损失,今后银行要是经营有盈余,再偿还官股。 按照约定, 官股的资本由51.03万元减至31.03万元。浙江当局的这种做法增强了民间投资人对银行的信心。一年之后,商股的资本就增至40万元,超过了官股的资本。然而政权更迭频繁,浙江省财政厅长几度换人,直至莫永贞上台后,浙江地方当局企图翻案,不认旧账,要求商股承担旧账的损失,还要按照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官六商四的比例进行分摊,也就是20万元中8万。可在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时期,官股和商股之间的比例并不是六四比例的,是官股多,而商股很少。
当局的出尔反尔,令商股的股东很不满意,或者说更为怨恨和反感,也很被动。浙江实业银行的股票虽然没有在一级市场上公开发行.但是却可以买卖、转让、拆分的。在银行进行增资后,股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样无厘头的出资,无论新老股东都很难认可。商股的股东一再向省政府提出申诉,浙江省政府就将这个难题像皮球一样地踢给了省议会。
浙江省议会是当地的民意机关,但是要依靠省政府的财政支持,自然要和省政府一个鼻孔出气。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为自己的利益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在完成旧账的清理后向省政府提交了偿还官 股的详细方案,按照这个方案如果银行的营业状况良好,在数年内就可以将消除的官股20万还给省政府。 这个方案对省政府来说是有利可图的,也能缓解官商股东之间的矛盾。但是1919年6月省议会否决了银行提交的议案,令银行的股东按 照官六商四的比例平摊烂账损失,而且原来消减的官股资本不但要偿还本金还要追加历年的股息红利。
面对如此的不公平,商股的股东做出了激烈的反应。1919年9月,全体商股股东联名向地方当局呈文表示,如果议会坚持要商股偿还本金,那么商股决心要和官股分道扬镳,银行要不完全官办,要不完全商办。但是省议会始终没有明确的说法,一直悬着,商股尽管着急但是也没有办法。
地方当局的言而无信使得商股的股东逐渐认识到, 商股的举步维艰是源于银行制度的漏洞。官股、商股地位表面上是平等的,事实上官股一家独大,拥有一票否决权,官权过大影响着银行的正常发展。银行内部的产权、责权、利益分配不明晰。官股方面的监督、董事全都是由政府指派而来的,并不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事事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很少为企业的前途做打算。要想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就要在企业的制度上下手。
(六)各立门户,分道扬镳
1921年,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召开董事会,为了发展银行的业务,增加100万元资本。先让老股东认购,愿意多认购的人可以先挂号,等待购买股份余额。按照官商的六四比例,官股增加60万元,商股是40万元。但要官股把原来未缴纳的股份28.97万补齐,也就是88.97万元.
商股的增资很顺利,不仅缴纳了新股,还有额外挂号的股款70多万元,可官股分文未缴。浙江省政府一向是财政紧张,拿不出钱来,省议会也就不赞成增加资本了。
8月,银行召开股东大会,这是有绝对意义的一个战役。一些大 股东如朱晓南、胡济生、钱新之、李 铭等人纷纷指责官股不认购新 股,使得银行的信用大减,要求按照相关的法律将还 没有认购的官股的股份由挂号的股份补齐。官股股东自然是不同意,但最终无法扭转趋势,这样银行的实收资本增加,商股以绝对的优势压倒了官股。
随后银行再次召开 股东大会,修改了银行章程。 由于银行资本增加,不再存在原来的官六商四的比例。所有的董事、监察人都是要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内部的官股势力遭到重创。 新当选的董事长和四个常务董事都是商股的股东。官股的权力受损,更加增加了官商股东之间的矛盾,引发了新的对战。
依据有关法律,银行的增资要通过当地的政府部门报到中央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商股股东深知浙江当地政府会阻挠他们的行动,就绕过当地政权,通过各种关系向北京政府财政部报批,想要“曲线救国"。浙江当地政权不愿意失去官家的银行,对商股的越级行为更是不满,也拼命动员关系阻碍商股的活动。双方极尽所能,进行较量,还进行了多番唇枪舌剑,僵持不下。这个时候省议会又插手进来,激化了矛盾.双方对立的关系彻底破裂,商股在进行了多次周旋之后.终于下定决心和官股分裂,商股推选李铭为代表,与官 股进行谈判。这样一场持续了 十几年的争夺银行支配权的战斗终于有了结果。双方达成官商分离的协议,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一分为二,杭州、海门、兰溪三行及附属的业务由官办,改名为“浙江地方银行”.上海、汉口两行及其业务归商办,改名为“浙江实业银行”。两行的资产和负债完全分开,各自营业,互无关系。 至此,又一家华资银行在中国兴起。浙江实业银行总行设于上海,在杭州、汉口及上海虹口开设了分行。 由朱晓南任董事长,李铭任常务董事兼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