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美两国冻结对方存款的大比拼

2019-12-1611:19:41中国人民银行:中美两国冻结对方存款的大比拼已关闭评论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6月27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命令美国海军、空军直接参战,干预朝鲜战争,并且把战火烧到我国鸭绿江边,对新生的共和国虎视眈眈。 10月, 毛泽东毅然决定组织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保家卫国,中国人民掀起了抗美援朝热潮。由此,一场国际金融战在所难免。

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后,立即对美军干涉朝鲜战局形成制胁,12月2日,杜鲁门在华盛顿宣布实施所谓输出统制办法,对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全面禁运,以此在经济上对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进行遏制。

经济封锁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扼杀新中国的重要手法。

在1949年四五月份,南京、上海相继解放后,为了帮助蒋介石挽回败局,美国带头对解放区进行封锁,对一切可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物资实行了禁运。 新中国成立后,它除继续向台湾当局提供飞机、大炮等军事援助外,还为蒋军军舰护航,支持、配合其对中国上海等沿海城市进行封锁,并以布雷、轰炸和炮击相威胁,阻挠世界各国商船出入中国港口。1949年11月,杜鲁门又策划、纠集北大西洋公约成员国,成立巴黎控制东西方贸易委员会,简称“巴统”,对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的战略物资实行禁运,巴统组织对新中国禁运的商品达到400种至500种。

这次杜鲁门的全面禁运,是巴统禁运的扩大。他企图以此在朝鲜战争中扼住中国经济后援。在加强全面封锁、禁运之后,他还不罢休,接着又对中国在美国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12月16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冻结令,公布了<冻结中朝资产条例>,简称“冻结条例"。冻结条例宣布自美国东部标准时间1950年12月17日12时零1分开始,“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1950年12月 17日及以后国家及其国民在美国境内的有形的、无形的动产、不动产和国有资产及其权益。如金、银、货币、债券,银行存款、汇票、信用证、股票、货物等,全部被“冻结”。

为了达到冻结中国资产的目的, 杜鲁门除命令它的各级政府机构和银行对中国及其国民的资产进行冻结外,美国所有驻外银行也加入了冻结中国人的海外资产的行列。

在美国国务院发布冻结中国资产令后,政务院马上采取针锋相对的措施,28 日,周恩来发布<管制清查美国财产、冻结美国公私存款》的命令,进行“反冻结”。命令宣布: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的一切财产,应即由当地人民政府加以管制,并进行清查;非经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之核准,不得转移和处理(中央直属省、市报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核准之)。各该财产的所有者或其管理者应负责保护这些财产,不得加以破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银行一切美国公私存款,应即行冻结。 为维持正当业务及个人生活必需的费用,亦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准后始得动用。 其动用数额,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另行规定。以上命令,于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

周恩来发布反冻结命令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立即指示全国公私银行、钱庄对所有美国企业、个人团体的一切存款、汇款和仓库堆存物资等进行冻结,并扣押。

1951年1月,经中财委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处理冻结美国资金办法>。

这个办法与美国的冻结条例针锋相对。它以1950年12月28日为界,规定从这一日起,凡是从资本主义国家汇人的美元汇款,收款人为美国机构、企业或个人的,不管来自何地区,中国各银行都一律不得支付。在这以前的应付未付款或应解未解的汇款, 如果收款人或实际 收益人是美国单位或个人的,不问币别、来源地区,也一律冻结,非经特许不得支付。

这几项措施完全对应杜鲁门的冻结条例,分毫不让。虽然中国一些在美财产受了损失,而此举也使美国尝到了这场金融战的苦头。

5月,党中央又发出<关于处理美国在华财产的指示》。这个指示对美国的冻结令又是一个更大的反击,它规定:凡与我国主权或与国计民 生有较大关系的美在华财产,各级政府可予以征用;关系较小,或性质上不便征用的.可以代管;政府认为需要,可以征购;对一般企业可以加强管制,促其自行清理结束。这四点处理原则,以征用和加强管理为主,仅对在上海天津、广州等地少数政治上无大防碍的美国企业,才可以保留一些。这一举动杜鲁门又是一记重拳。

结果.美国又操纵联合国大会非法通过对中国和朝鲜的“禁运”提案。对此,中国人民又针锋相对进行反抗。8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冻结管制美国在华公私存款利息处理规定>,将1950年12月28日始美国在华企业、教育等团体及个人存入中国境内公私银行、钱庄存款的应得利息实行冻结和管制。

第二年4月,在朝鲜战场上,中朝人民的联合作战取得节节胜利。国1内中国人民银行又对美国在华公私存款利息的处理办法进行修改,宣布凡经中国冻结的美国企业、团体、个人的存款,不计息;以前所存的存款,连同已计算的利息,全部移存当地人民银行继续冻结,并停止计算利息。这样,即使以后“解冻”,美国的资产也无“利息"了,它的资产在中国人民手中再也不能“增值”了。

不久,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央贸易部联合针对美国的贸易货款采取制裁措施,下发了关于预收美元出口货款收货人系美籍或在美国地区的处理办法。宣布:凡收货人为美国国籍,不论现住何地,他们的贷款一律予以冻结;凡货运目的地为美国地区,不论收货人国籍,他们的贷款也一律予以冻结。如收货人确非美籍,现已改住香港、瑞士、伦敦、印度地区,他们申请退回原预付货款,中国银行可以开具冻结美元支票偿还他们。 同时,对于美国的部分货物也进行扣押,凡出口商保存的货物,属于应管制的,存入中国银行仓库,面已存在其他仓库的,在期满后改存中国银行仓库。所有栈租、保险等费用由收货人自负。如收货人愿将货物在中国国内出售者,得事先报经银行和贸易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售得货款应以收货人名义存入中国银行,实行冻结;凡出口商收到预付货款,属于冻结范围,面还没有鹦办出口货物的,应将原结汇人民币以收货人名义存人中国银行,实行冻结。

中国政府及人民银行的反击措施,从经济和政治上沉重地打击了美国。

因为美国禁运、冻结在先,中国完全是进行正义的反击,这得到了国际上正义和友好人士的支持和声援。这一场金融之战,虽然中国也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但是,美国强盗式的行径也受到了正义的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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