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层次论来分析,金融风险可分为微观金融风险和宏观金融风险。这两者在风险主体、形成机理、经济社会影响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
1.微观金融风险
顾名思义,微观金融风险指的是微观经济主体所遭遇的金融风险。一旦微观金融风险转化为现实,将对金融交易人造成如资产缩水、投资损失、收益减少或严重亏损等形式的损失。此外,微观经济主体还将面临破产的影响,但这类风险出现的频率相对要低得多。
2.宏观金融风险
人们需要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来了解什么是宏观金融风险。从静态上考查,宏观金融风险主要是指主权国家对本国金融领域是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度。如果主权国家对本国经济与金融的控制力较强,说明国家的经济、金融的政策目标与经济、金融运行的结果越接近,国家金融越安全,宏观金融风险也就越少。对本国金融领域的控制力度往往由许多因素决定。例如,一国的宏观经济结构、竞争力、银行制度、外汇政策和金融监管等。从动态上考察宏观金融风险,即从金融发展来看,金融能否实现质和量的协调发展,以及使主权国家在长期内实现动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或者说宏观金融风险大小在于主权国家能否实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一国金融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说明其存在风险。这种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小,就是国家金融安全系数的大小。在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背景下,应特别注意从动态的角度考查一国的金融风险。
宏观金融风险与金融体系性风险的定义相近,但又有一定的区别。美国经济学者安德鲁·克罗凯特(Andrew Crockett)在他的《金融稳定的理论与实践》一文中对金融体系性风险作了如下规定:金融体系性风险是指“由于金融资产价格的不正常活动或大量的经济主体和金融机构背负巨额债务及其资产负债结构恶化使得他们在经济冲击下极为脆弱,并可能严重地影响到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而宏观金融风险是指从动态与静态结合考查一国金融体系所面临的金融秩序混乱和金融风暴的可能性。当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时,宏观金融风险就演变为金融危机。所以,金融体系性风险是从金融风暴在金融系统的表象上对全局性金融风险进行描述,而宏观金融风险则是从经济与金融的多视角、多层面,对能够影响经济、社会、政治稳定的金融风险形成和发展的分析。金融风险的影响是对宏观经济整体而言,金融风险的防范则是从宏观制度和政策的角度来考虑。
3.两者的区别
宏观金融风险的主体是国家,或者说是整个社会公众;而微观金融风险的主体是金融机构。风险承受主体的不同,也就决定了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及其应对方式。宏观金融风险属于公共风险,无疑需要政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微观金融风险属于个体风险,自然要让市场主体来防范和化解。在讨论金融风险时,长期来是没有作这种区分的,以至于对金融风险防范的责任边界十分模糊,甚至出现“错位”,把政府的责任交给了市场主体,而本属于市场主体的责任却又由政府揽过来,给出了错误的信号,从而引发逆向选择。
只有宏观金融风险才属于公共风险,与政府的财政责任有内在的关联性,构成财政风险的重要来源。而微观金融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则是个体风险,主要是金融机构内控的日常任务,与政府的财政责任无直接的关联性。只是当微观金融风险向宏观金融风险转化时,才会与政府的财政责任产生逻辑的联系。
区分微观金融风险和宏观金融风险的依据,是风险后果的影响范围及其相应的承担主体。如果金融风险带来的后果是孤立性的、个体性的,不产生连带性影响,则是微观金融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产生关联性;如果金融风险带来的后果与此相反,是整体性的、关联性的,则是宏观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