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远期合约按基础资产的性质划分,可分为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
1.远期利率协议
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的金融合约。在这种协议下,交易双方约定从将来某一确定的日期开始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借贷一笔利率固定、数额确定,以具体货币表示的名义本金。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是名义借款人,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其按协议上确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可避免利率风险;但是若市场利率下跌,仍然必须按协议利率支付利息,就会受到损失。远期利率协议的卖方是名义贷款人,其按照协议确定的利率收取利息,若市场利率下跌,将会受益;若市场利率上升,则会受损。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支付以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卖方支付以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
2.远期外汇合约
远期外汇合约是指外汇买卖双方在成交时先就交易的种类、数额及交割的期限等达成协议,并用合约的形式确定下来,在规定的交割日双方再履行合约,办理实际的收付结算。远期外汇合约的主要目的是规避风险,不论是有收入的出口企业,还是有远期外汇支出的进口企业,都可以签立远期外汇合约,按约定的价格在将来到期时进行交割,避免进口产品成本上升和出口减少的损失。
3.远期股票合约
远期股票合约是指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按特定价格交付一定数量单只股票或股票组合的协议。有些公司非常看好本公司未来的股价走势,因此在制定股票回购协议时就采用这种远期股票合约的形式,即承诺在未来某个日期按某个协议价格(高于交易达成时的股票价格)买回本公司的股票,以此向市场传达对本公司的信心。其中,有些公司对自身过度自信,没有采取其他行动保护股价下跌可能带来的后果,远期股票合约到期时公司股价暴跌,而又不得不执行该回购协议,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