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价格风险指的是由于金融衍生品价格的波动而导致经济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衍生品通常是从原生金融资产(Underlying Financial Assets)中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品发展迅速。例如,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问世至今不过近40年的历史,远不如商品期货的历史悠久,但其发展速度却比商品期货快得多。目前,金融期货交易已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许多重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期货交易量甚至超过了其基础金融产品的交易量。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期货日益呈现出国际化特征,表现为世界主要金融期货市场的互动性增强,竞争日趋激烈。
国际上金融衍生品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金融衍生品。它是为分散和转移金融市场中的金融风险而产生的,是风险的产物。它的基本形式有远期协议(Forward Agreement)、金融期货、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s)和金融互换(Financial Swaps)。
由于许多金融衍生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相应科目,因而也被称为资产负债表外交易(简称表外交易)。这就使得对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难以监管,市场中的不确定性更大。并且,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货款。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很强的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例如,1996年6月,住友商社的交易员在过去的10年中,因从事未经许可的铜和铜衍生产品交易使公司损失超过18亿美元;1995年2月,英国巴林银行在进行日经股指期货交易中亏损10亿美元;2008年9月雷曼兄弟公司由于持有的次贷债券和信贷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 CDS)等金融产品发生巨额亏损,宣布破产。在金融变量中,金融衍生品价格的变动具有更大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可以说,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金融风险表现得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