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权交易的特点和类型

2023-04-1709:15:56外汇期权交易的特点和类型已关闭评论

在美国,期权交易始于18世纪后期。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期权交易的发展一直受到抑制。直到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正式成立,进行统一化和标准化的期权合约的买卖,期权交易才开始走向繁荣。目前,外汇期权交易主要集中在美国费城股票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等国际货币市场上。

外汇期权是给予购买者一种选择权而非义务,可以在约定日期或之前的任意时间,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标准化数量交易货币的合约。外汇期权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签订一种买卖远期外汇合约选择权的合同,该合同赋予买者或卖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期权合约的权利。期权合约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了期权的价格是在市场上公开竞价形成的,合约的其他条款都是事先规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统一性。期权合约主要有三项要素,即权利金、执行价格和合约到期日。外汇期权使所有者有权在到期日以前的任何时间内买卖特定数量的外国货币。交易的另一方是期权的卖方,必须按期权所有者的要求买卖外汇,而期权所有者则没有义务行使他的权利。

期权分为买权和卖权两种。买权,是指期权(权利)的买方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银行买进约定数额的某种外汇;卖权,是指期权(权利)的买方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银行卖出约定数额的某种外汇。当然,为取得上述买或卖的权利,期权(权利)的买方必须向期权(权利)的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称作“保险费”。因为期权(权利)的买方获得了今后是否执行买卖的决定权,期权(权利)的卖方则承担了今后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而保险费就是为了补偿汇率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这笔保险费实际上就是期权(权利)的价格。期权合同的买者或卖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根据外汇市场汇率情况决定是否行使期权,在外汇行市对其有利的情况下行使期权,否则放弃行使期权。

例如,某人以1000美元的权利金买入一张价值10万美元的欧元/美元的欧式看涨合约,合约规定期限为3个月,执行价格为1.1500。3个月后的合约到期日,欧元/美元汇率为1.1800,则此人可以要求合约卖方以1.1500卖给自己价值10万美元的欧元,然后可以再到外汇市场上以1.1800抛出,所得盈利减去最初支付的1000美元就是其最后的盈利。如果买入期权合约3个月后,欧元/美元汇率为1.1200,此时执行合约还不如直接在外汇市场上买合算,此人可以放弃执行合约的权利,损失最多1000美元。

(一)外汇期权交易的特点

第一,外汇期权交易下的期权费不能收回。无论履行合约还是放弃合约,外汇期权交易双方所支付的期权费都不能收回。

第二,具有执行合约与不执行合约的选择权,灵活性强。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货合约一旦签订,就必须履行;而外汇期权合约则不同,既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第三,外汇期权业务期权费的费率不固定。

影响期权费的因素主要有:

(1)市场现行汇价水平。一般期权货币的现行汇率越高,期权费也越高;反之,期权费越低。

(2)期权的有效期。期权合同的时间越长,期权费越高;反之,期权费低。

(3)期权的协定价格。期权的协定价格相当于计算升水或贴水后的实际远期汇率,即以一种货币购买或出卖一种远期货币时可执行合同,也可放弃合同执行的两种货币比价。

如果协定汇价高,则买入期权的期权费低,卖出期权的期权费高;如果协定汇价低,则买入期权的期权费高,卖出期权的期权费低。

(二)外汇期权交易的类型

第一,按照期权买者的权利划分,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call option),也称“买权”,是指在约定的未来时间内按照双方商定的协议价格购买若干标准单位金融资产的权利。看跌期权(put option),也称“卖权”,是指在约定的未来时间内按照双方商定的协议价格卖出若干标准单位金融资产的权利。合约中的协议价格被称为“协定价格”或“敲定价”(strike price)。无论是买权还是卖权,合约的买方都要付出期权费(即期权价格)。

第二,按照行使期权的时间灵活性划分,可分为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美式期权(American option)可以在合约到期日前任何一天执行,比较灵活;而欧式期权(European option)则只能在到期日当天决定执行或放弃。这里的“美式”和“欧式”,只是履约日期上的区别,与期权的其他性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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