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各类金融产品的持有者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外汇风险的威胁,规避外汇风险的要求日趋强烈,外汇期货应运而生。外汇期货,是指在有组织的外汇市场上,交易标准化的货币数量和约定日期的远期合约。外汇期货交易,是指期货交易者或经纪人根据成交单位、交割时间标准化的原则,按协议价格购买与出卖远期外汇合约的一种业务。可见,外汇期货交易并不是实际外汇的交换,而是合约的买卖。签订外汇期货合约,客户需要向清算公司交付足额保证金。随着期货合约的涨跌,与原来的汇价相比,客户如有盈余,可从清算公司提走;如有亏损,则要弥补。总之,要保持保证金的合约金额。
最早的外汇期货合约诞生于美国。
1972年5月,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CME)设立国际货币市场(IMM)分部,推出了外汇期货交易。一般来说,外汇期货合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货币种类。以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为例,它的外汇期货合约共7种,分别为日元JPY、加拿大元CAD、英镑GBP、瑞士法郎CHF、澳大利亚元AUD、墨西哥比索MXN和欧元EUR。所有这些合约均用间接标价法,即以美元计价。
(2)合约金额。在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上,每份国际货币期货合约的金额都是标准的。例如,日元合约1250万日元,加拿大元合约10万加元,英镑合约6.25万英镑,瑞士法郎合约12.5万法郎,澳大利亚元合约10万澳元,墨西哥比索合约50万比索,欧元合约12.5万欧元。
(3)最小价格波动和最高限价。最小价格波动,是指外汇期货合约在买卖时,由于供需关系使合约价格产生变化的最低限度。在交易场内,经纪人所做的出价或叫价只能是最小波动幅度的倍数。国际货币市场对每一种外汇期货报价的最小波动幅度都作了规定。
(4)交割月份。这是期货合约规定的外币合约的到期月。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的外币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分别为3、6、9、12月。若合约到期前未进行对冲(即进行相反的买卖行为),则必须进行现汇交割。
(5)交割日期。这是指到期外币期货合约进行现货交割的日期,具体是指到期月的某一天。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规定的交割日期是到期月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例如,有人卖出一份3月份英镑期货合约,若到期没有进行对冲(即在到期前买进一份英镑期货合约),则他必须在3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用英镑现货按以前商定的价格卖出。
外汇期货市场不同于远期外汇市场的典型特征有:
只有少数货币成为期货交易货币;期货交易是以标准化的合约形式出现的,具有特定的交割日期和交易场所;期货合约通常比远期合约数量更小,因而对小企业更加有用,同时也更加昂贵;期货合约到期前能够在有组织的期货市场上进行流通,而远期合约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