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期交易,是指将货币相同、金额相同,而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期限不同的两笔或以上的外汇交易结合起来进行的交易组合。大多数远期交易都是掉期交易的一部分,两者的区别是:掉期外汇交易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一天办理,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在合同到期日办理交割。掉期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利用不同交割期外汇的汇率差来赚取利润或规避汇率变动的风险。它常用于跨国公司的资金调拨以及短期投资的保值。
掉期外汇交易主要有两种类型:即期对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对远期外汇交易。即期对远期(spot against forward),指在买进或卖出一笔现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相同金额该种货币的期汇。远期对远期(for-ward to forward),指同时买进并卖出两笔货币相同、金额相同而交割期限不同、方向相反的远期外汇。
掉期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套期保值,却又区别于一般的套期保值:
(1)掉期交易的第二笔交易必须与第一笔交易同时进行,而一般套期保值发生在第一笔交易之后;
(2)两笔掉期交易的余额完全相同,而一般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小于第一笔交易,即做不完全的套期保值。
在掉期交易中买卖的外汇金额相同,货币相同,只是买卖的方向相反。例如,中国银行因业务经营需要,以美元购买1亿日元存放于东京外汇市场3个月。为防止3个月后日元汇率下跌,中国银行利用掉期业务,在买进1亿日元现汇的同时,卖出3个月日元的期汇,从而转移此间因日元汇率下跌而承担的风险。这是一笔即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
2007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现阶段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种货币的货币掉期交易;具备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内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货币掉期中人民币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具有基准性质的货币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货币掉期中外币参考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约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应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
掉期汇率的计算方法不同于远期汇率。在掉期交易中,远期差价的第一个价格等于即期卖出单位货币与远期买入单位货币的两个汇率差额;远期差价的第二个价格等于即期买入单位货币与远期卖出单位货币的差额。掉期外汇买卖的特点在于,一笔掉期外汇买卖可以看成由两笔交易金额相同、起息日不同、交易方向相反的外汇买卖组成,因此一笔掉期外汇买卖具有一前一后两个起息日和两项约定的汇率水平。在掉期外汇买卖中,客户和银行按约定的汇率水平将一种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在第一个起息日进行资金的交割,并按另一项约定的汇率将上述两种货币进行方向相反的转换,在第二个起息日进行资金的交割。最常见的掉期交易是把一笔即期交易与一笔远期交易合在一起,等同于在即期卖出甲货币、买进乙货币的同时,反方向买进远期甲货币、卖出远期乙货币的外汇买卖交易。
掉期外汇买卖的功能主要有:
(1)调整起息日。客户续做远期外汇买卖后,因故需要提前交割,或者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不能按期交割,需要展期时,都可以通过续做掉期外汇买卖,对原交易的交割时间进行调整。
(2)防范风险。若客户目前持有甲货币而需使用乙货币,经过一段时间后,收回乙货币并换回甲货币,也可以通过续做掉期外汇买卖,固定换汇成本,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