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声的《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非常畅销,也引起了不少争议。 梁晓声在这本书中痛斥了“新富”们的种种丑行。 他绘声绘色地讲到,有一家生产出口花被的私人企业,每条花被出口价150美元,两小老板付给工人的工资每月仅150元人民币。
看了他的这段描述,我也挺动情,产生了对小老板的恨和对工人的同情。但小老板付的这种工资合理不合理呢?这就不能用感情代替理性。 经济学中关于工资决定的理论才是我们分析这个问题的出发点。
按经济学家的说法,工资是劳动的价格。 它也和任何一种物品与劳务的价格一样取决于供求关系。 劳动市场上,工人提供劳动,这就是劳动的供给,企业雇用劳动,这就是劳动的需求。 当劳动的供给与需求相等时,就决定了市场的工资水平,称为均衡工资。因此,工资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劳动的供求。
小老板支付每月150元工资是高还是低,不取决于工资的多少,而取决于供求的状况。在小老板所在的地方,农村有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村的收入也远远低于每月150元的水平,因此会有大量农村少女想来此找份工作。 做花被(即把碎花布拼成皮面)是一种极为简单的工作,任何人都可以担任。 当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时,想从事这种简单劳动的人是很多的,这就是说,劳动的供给是很大的。
但当地工业并不发达,像这样生产花被的企业也不多,对这种简单劳动的需求并不大。 根据供求规律,供给多而需求少,工资水平低就是正常的。 小老板能以每月 150元的工资雇到他所需要的工人,说明从供求关系来看,这种工资水平还是合理的。
工资低而产品价格高,小老板当然利润丰厚。 但既然允许私人企业存在与发展,这种丰厚的利润也无可非议。 作为企业家,小老板并不是慈善家,他办企业的目的是实现利润最大化。 在产品价格既定时,增加利润只有压低成本,所以,小老板只要能雇到工人就尽量压低工资成本是一种理性行为,无可非议。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曾指出,在发展中国家里,当劳动供给无限时,以低工资雇用劳动是利润的主要来源,这种利润可用于投资,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 应该说,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小老板赚了钱或用于投资扩大生产,或用于消费刺激需求,都对社会是有利的。当不熟练劳动供给大而需求小时,工资水平低是一个必然的经济规律。 许多国家为了保护这些工人的利益,制定了最低工资法。
这时,无论劳动的供求状况如何,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必须等于或高于最低工资水平。 在最低工资之下,劳动的供求对工资没影响,无论供给多大,工资也不能低于法定水平。 只有在最低工资之上,劳动的供求才决定工资。书中所写的那个地方,如果有最低工资法,而且,如果小老板支付的每月150元低于最低工资,当然就违法了。 但从书中看,当地似乎并无这一立法,小老板在不违法的情况,有权决定自己支付的工资。
每月150元的工资的确低了一点,但提高工资不能靠老板发善心。 除了由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法之外还有两种办法。
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工人组成工会。 工会的目的就是提高工资水平和改善工作条件。当工会足够有力时,小老板就不能自己决定工资,而要与工会谈判共同决定工资,这时工人的工资会有提高。
二是发展经济。 当经济发展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时,随着对劳动需求的增加,工资水平必然上升。当然就个别工人而言,也可以在工作之余努力学习,找到更好的工作,提高自己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