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

2020-02-1320:00:40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已关闭评论

布雷顿森林协定的宗旨是: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货币机构,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发展世界贸易,开发各国生产资源;

(3)促进汇率的稳定,防止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4)建立多边支付制度, 取消外汇管制;

(5)对会员国融通资金,调节国际收支的不平衡;

(6)缩短各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并减轻不平衡的程度。

根据以上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简称《协定》)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赋予基金组织以下职能:

(1)监督,即监督会员国遵守《协定》各项条款,以维护国际金融秩序;

(2)磋商,原则上每年应同每一会员国进行一次定期磋商,定期举行世界经济形势与前景的磋商,并针对个别会员国出现的问题进行特别磋商;

(3)资金融通,即对会员国提供信贷。 基金组织在战后国际货币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全力维护布雷顿森林体系。它有一套制定、实施和监督法规的完整程序,在协调南北关系、西方发达国家间的利益冲突,维护汇率稳定,促进各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维持国际货币金融秩序的稳定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以黄金为基础, 以美元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建立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

以美元为中心,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货币与美元挂钩,构成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双挂钩。 根据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必须确认美国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规定的35美元折合1盎司黄金的官价,美国承担各国中央银行按黄金官价用美元兑换黄金的义务。

其他国家的货币则按金平价或固定比价与美元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的法定平价一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认,便不可更改,其波动幅度不得超过平价的士1%,一旦突破规定的波幅,各国中央银行必须进行干预。 只有当成员国基本国际收支不平衡时,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批准才能改变汇兑平价。

(三)调节国际收支不平衡

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国际收支逆差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以协助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根据《协定》规定,设立普通贷款账户,向会员国提供贷款,弥补国际收支赤字。 会员国在需要国际储备时,可用本国货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规定程序购买(即借贷)一定数额的外汇,将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用黄金或外汇购回本币的方式偿还所借款项,会员国所认缴的份额越大,得到的贷款就越多,普通资金账户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基本的贷款户,它只限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 即用于经常项目的支付。

此外, 《协定》还规定了顺差国也有调节国际收支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稀缺货币条款上。

(四)制定稀缺货币条款

当一国国际收支持续盈余,并且该国货币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库存下降到份额的75%以下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将该国货币宣布为 “稀缺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按逆差国的需要实行限额分配,其他国家有权对“稀缺货币"采取临时性兑换限制,或限制进口该国的商品和劳务。 这一条款旨在建立顺差国和逆差国共同调节的责任。 但是,这一构想难以真正实现,因为条款中还同时规定,基金组织在解决稀缺货币而确定应采取的办法时,要有“稀缺货币프 国家的代表参加。

(五)废除外汇管制

《协定》第8条规定:

会员国不得限制经常项目的支付, 不得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措施,要在兑换性的基础上实行多边支付,但有三种情况例外:

(1)允许对资本项目实施外汇管制。

(2)对一些条件不具备的国家也允许其延迟履行“货币兑换性"义务,即允许其暂时保留对经常项目的支付限制。

这类国家被称为“第14条款国家",履行兑换性义务的则被称为 “第8条款国家"。

(3)会员国有权对 “稀缺货币"采取暂时的兑换限制。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以美元为中心,其他国家的货币依附于美元为前提的,它实际上类似于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度,不过在确立汇兑平价和调节国际收支失衡方面有别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金汇兑本位制。

与战前相比,布雷顿森林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统一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这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几乎囊括了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

(2)严整性。 它不是一个松散的国际货币体系,而是通过全面的规定来维持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

(3)约束性。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和推行,主要依靠《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有关条款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组织活动来保障和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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