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银行总管理处协理兼沪行经理,叫吴蕴斋。 吴蕴斋在上海金城银行担任经理前后20年,可谓是劳苦功高。
但是,在日军侵华的日伪期间,他既是某区的联保长,又兼任《新闻报》总经理,是彻头彻尾的汉奸行径。 抗战胜利后,由于案情严重,他势必要遭逮捕的。
1945年9月,杜月笙回到上海后,周作民问起吴蕴斋的情况,杜月笙对周作民说:“你劝劝吴,与其等待法院来逮捕,不如自己先行具状自首,这样反可减轻处分。
周作民立即把杜月笙的话托人传给吴蕴斋。
10月5日,吴蕴斋与朱博泉、李祖莱一起投案。鉴于吴在金城银行工作多年,是元老级的人物,从吴蕴斋投案这天起,周作民便千方百计向各方面活动,企图为他开脱。他先请卢作孚找过戴笠,当面恳求保释;又托<新闻报》董事长钱永铭写信给“监察使”兼《新闻报》社长程沧波,请汪有龄为吴作申辩书,又请冷御秋在见到蒋介石时为吴说请。 接着,他又拜访陈果夫、陈立夫的叔叔陈蔼士,请他保释。
12月初,他到重庆后,又面托钱永铭分别访问宋子文、戴笠代吴说项,他还面恳张群协助,并要求吴鼎昌代为设法。
为了替吴蕴斋开脱,周作民还重礼聘请了不少名律师出庭代他辩护,或者专门作幕后活动。他请过律师徐士浩,并请他推荐几位名律师参加辩护。
为了吴案,周作民花的“活动费”骇人听闻,法院处理吴案的法官和上下有关系有影响的人都得到大量贿赂。后来,周作民回忆说:“当吴君在初审未判以前,我闻各方传说,如不行贿,必判徒刑五年以上,于是我约钱永铭,王毅灵,徐国懋等会商是否营救···授权于我主持办理,需用款项由沪行暗账项下拨付。”“此案经过20余月,遭遇敲诈恐吓及各种手段,笔难罄书,前后共计用去包括法币、美金及金条大部分由沪行支取,约美金22万元,黄金160余条.金条一小部分系由国外取来,约40余条,又由新裕纱厂取来约40余条(系金行应分得的),每次支取款项均由我主持。"周作民煞费苦心,在自己家邀约金城几位董事和高级负责人开会,并提出他为吴案所花的钱,要在金城的董事会上获得承认。 他说完之后,时任金城董事长的钱永铭接着说:“现在金城银行是商业银行中数一数二的,中外驰名,信用卓著,在这个时候,我们必须采取行动度过难关,务使金城和周总经理的个人安全不受到牵连。”
然后,钱完全同意周的意见, 建议授权周作民采取适当措施给吴营救,花钱多少一律由银行报销。到会的人一致表示同意。
1946年4月,吴蕴斋被移送最高检察署,7月底起诉,但是,他因患病移居监狱医院。在最高法院,周作民对院长夏勤也作了不少工作,除送给他一笔厚礼外,又把他的儿子夏道泰安插在上海金城银行工作,专为吴案奔走,充当周和他父亲间的桥梁。
最后,为了让吴蕴斋从轻判决,周作民又不惜花巨资资助夏道泰赴美留学。
终于,10月底,吴蕴斋被判决徒刑二年六个月。
但是,周作民还不罢休,为吴案到处奔走,花了这样巨额的费用究竟获得什么效果呢?法院作出判决后不到四个月,吴就以“患了神经病”为理由,获准保外就医,移住广慈医院最高级的病房。
1947年8月,吴蕴斋,从原判的二年六个月徒刑改判为一年三个月,而且还缓刑二年。周作民“钱能通神”,终于起了作用。
不久,吴蕴斋移居香港,约在1955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