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随着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形势的变化,农业银行经历了“三起三落”的曲折历程。历史又出现一次新的转折,中国农业银行出人意料地第四次东山再起。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为加快农业发展,新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又考虑了恢复农业银行的问题。1978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 当年提出合并农业银行的李先念已是国家副主席, 他出席了这次大会。在会议讲话中,他首先提出了恢复农业银行的问题。他把自己的想法公诸于众时,说:“考虑恢复农业银行,以便更好地管理运用农业贷款,支援农业建设。”
他的提议得到了部分农业和金融人士的赞同。
9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葆华向中央汇报工作,说:“把农业搞上去是全党的首要任务,银行要按照农、轻、重的顺序安排信贷资金,为加速发展农业服务。李先念副主席指示,要恢复农业银行,以加强对农业的支援,我们正在研究落实措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讨论了农业问题,要求全党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并且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为了加速国民经济建设中,首先要加快农业发展、稳定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于是,农业银行筹备工作马上提速。
1979年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的报告>.<报告》对中国农业银行的工作任务、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2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余秋里在人民银行报送的报告上批示:“为了管好、用好农业资金恢复农业银行是必要的,建议予以批准。妥否?请李副主席、任重、国栋同志批示.”
当报告转到李先念时,他批示:“早已定了的。”
转王任重时,他批示:“请国栋同志与葆华同志具体研究一下,在向国务院汇报银行工作时,谈一下农业银行的问题。”陈国栋圈阅了。
随即,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定为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任命方皋为行长,王海丰为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自上而下建立各级机构,中央一级设总行,下设若干司局.省市、自治区设分行,作为厅局一级机构,下设若干处室,地区设中心支行,县设支行,农村营业所、信用社一律划归农业银行领导。没有建立银行营业所的公社,由信用社执行营业所的任务。
2月23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
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加强农村金融工作的意见》。人民银行要求新建立的“农业银行的资金、财务、会计工作,1979年仍和人民银行一起,按照原规定办法不变,从1980年起,建立农业银行的资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月13日,在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领导下,通过筹备小组认真细致的工作,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正式恢复建立,3月14日,它挂牌办我公。总行办公地址仍设在北京西城区西交民巷27号的大清银行旧址。第四次农业银行建行初期总行仅设 9个厅局:政治部、办公厅、计划会计局、农业拨款局、企业信贷局、社队信贷局、社队会计辅导局、信用合作管理局、监察局。
不久,它即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等 3 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曾走过“四起三落”的曲折历,这次恢复后,开始在共和国改革开放的东风中驰骋扬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