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的事才平息,东南亚又传出中国向缅甸赠送两个银行的消息。缅甸位于中南半岛西部,东北与中国毗邻,西北与印度,孟加拉国相接,东南与老挝、泰国交界,西南濒临孟加拉湾和安达曼海。
19世纪,被英国占领后,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省,1937年缅甸脱离英属印度,直接受英国总督统治,1942年5 月被日本占领。1945年3月全国总起义,缅甸光复。后英国重新控制缅甸。1948年1月4日,缅甸脱离英联邦宣布独立。以吴努为首的政府实行多党民主议会制,1962年,吴奈温将军发动政变,推翻吴努政府,解散国会,废除联邦宪法,成立了以他为首的革命委员会和革命政府。
吴奈温政府成立后,开始在经济上采取许多新的措施。1963年1月底,缅甸政府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对银行实行国有化;接着,缅甸政府颁布<银行业收归国营紧急条例>,宣布从2月23日下午1时起,将国内所有银行收归国营。这次收归国营的银行共24家,缅甸私营银行10家,外国银行14家,分别是印度、英国、荷兰、巴基斯坦、新加坡和中国驻缅的银行。 其中,中国有两家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仰光经理处和交通银行仰光分行。
中国两家银行的经理处和分行成立于20世纪40年代前后。新中国成立后,它们自1950年接受新总管理处领导,吸收存款,对中缅贸易和华侨进行支持,十几年来业务状况良好。
2月23日下午,缅甸军警突然包围所有外商银行和私营银行,开始接管。
在仰光的两家中国银行也被缅甸军事人员进驻。 他们出示吴奈温的法令后,立即封闭库房,清点库存。 银行的印章、密押、电码和当日账表都被收走。缅方指定一海军少校为两行总经理,另外又为两行派来二位缅甸国家银行高级职员为经理,接收一切现金、债券、资产和负债。中国驻仰光的中国和交通两银行原经理被宜布解除职务。但是,海军少校仍命令两人“负责完成一切移交事务,如有违反,罚款5000缅元或处以徒刑五年,或两项并罚”。
军事接管之后,两行其他人员照常供职,并按规定从25日(星期一)起照常营业。
2月24日上午,缅甸当局召集各被接管银行全体职工在仰光市政厅听取军事接管报告。会上,吴奈温政府说明了接管银行的原因及保护银行客户财产安全等等。下午,军事接管部召见各家银行的经理及主任到缅甸联邦银行开会, 宣布各个外商银行和私商银行均更名为银行国有委员会所属人民银行第X x号。 中国的交通银行仰光分行更名为缅甸人民银行11号,中国银行仰光经理处更名为缅甸人民银行12号。同时规定,自25日起的一周内,应将移交初步手续办理完毕。
中缅是友好的邻邦,突然之间发生银行接管之事,国内两家总管理处马上把情况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曹菊如听到两家银行总管理处的汇报,马上组织人员核实情况。然后,会同外交部一起协商。
会上,曹菊如先介绍了缅甸发生的银行接管情况,然后说:
“缅甸在接管外商银行时,吴奈温政府曾明确承诺:负责偿还各银行的股金,并对银行所属财产给予适当的赔偿;外商银行从国外总行带人缅甸的资本,将在90天之内以外国货币偿还,各行所属建筑物等资产缅甸政府也将给予适当赔偿。中国两个在仰光的银行原带人缅甸的资金各50万缅元,缅国同意于1963年3月以外币偿还.”
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听后,说:“吴奈温实行银行国有化法令,适用于所有外商银行及私营银行,并不是单独针对我们中国的银行,因此,我们不应做出太强烈的反应。”
对此,曹菊如表示赞同,说:“按缅甸法令规定,对被接管的银行原从总行调入的资金,将按原来投资时的外国货币予以偿还,对其财产也将予以适当赔偿,也算公平合理。"
“中缅关系比较友好,对缅方银行国有化措施,我们表示谅解比较恰当。因此,通过外交途径,用口头通知方式,表示中国政府对缅甸国有化措施是谅解的,中方银行将给予合作,你看呢?”陈毅说道。
“这个处理比较适当,但是,我们应向缅方提出两点建议.”曹菊如说,“哪两点呢?”陈毅问。
“第一, 我们希望交通银行总处存缅甸分行的30万英镑资金及两行总管理处的其他存款,根据他们宣布的法令按期给予偿还,对两家银行接管的财产作一些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二,在缅国两行的中国籍职员请求调职或回国的,请求他们给予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陈毅副总理表示同意。
获得一致意见后,人民银行与外交部联合上报国务院。
这个意见得到了周恩来总理的批准,3月15日,外交部把国内的处理意见电告中国驻缅甸大使馆。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在缅中国两银行及时采取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措施,并马上对以前的债务债权进行清理。
这时,截至1963年1月底,中国在缅甸两家银行资产负债相抵后,资产超过负债876万缅元。曹菊如认为由于它们有部分呆账难以收回,资产、超过负债的实际数字将会少于估算的数字。将来缅方在清理偿还时,只要不是单独对中方歧视,偿还的比例和条件与其他外商银行大体相当,就可以接受。随后,缅甸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两行总管理处商量了业务清理完毕后在仰光的两行经理、经理及其他人员的安排办法。
仰光中国银行经理处和交通银行分行被接管后, 两行决定对职工发放慰劳金,但是,缅甸海军少校不同意,提出应该提存养老金。经过多次协商,他终于同意一次发给慰劳金。3月16日,两行职工开始发放慰劳金,由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存在仰光分行的资金进行支付,国内没有再另拨外汇。 职工所得的钱和养老金数额差不多,皆大欢喜,政治影响很好。
1963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刘少奇访问缅甸,中缅两国友好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外交部联合上报国务院,提出放弃缅甸对两行资金赔偿的意见,以表示友好,照顾邻国政府。具体办法是,中国政府和人民银行对缅甸政府把包括中国两家银行在内的外国银行收归国有事,可表示谅解,并可考虑放弃其对我两行资金共约500万缅元的赔偿。
6月2日,周恩来批示:“同意。”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和外交部联名电告中国驻缅使馆,通知他们国务院已同意放弃两行资金赔偿,除两行与联行往来账户外,其余总处资金及资产超过负债部 分的盈余资金全部放弃。但是,请他们对放弃部分做最后周密审查,由使馆代表政府及两行总管理处通知缅方。
三天之后,中国驻缅大使把国内的这个意见告知缅甸当局,并给予了他们一份两行资金及资产溢额的大概数字,其中,中国银行约160万缅币,交通银行约630万缅币。
第二天,缅方接受中方放弃两行财产的提议。
6月13日,中国驻缅甸使馆照会缅甸外交部,正式通知放弃赔偿。随即,缅甸政府复照,对中国的友好措施表示欢迎。
这时,仰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到被缅甸政府接管时,资产负债相抵后,资产净值为740多万缅元,折合人民币384多万元。这对于小小的缅甸来说,是一笔不少的数字。但是,如何进行具体交接呢?双方原先照会约定,双方银行应指定代表就中方放弃资产赔偿问题,协商签订交接合同,合同内写明放弃赔偿的项目和数字。这一份合约草案由仰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两行拟好后,上报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审批,然后向缅方提出了会谈签订合同一事,但是,缅方却不知为什么没有给予答复。
为照顾中缅友好关系,中国银行又主动提出将签合同方式改为换函方式处理,并且可以不提具体数字,仅肯定两行资金和资产溢额已经赠予缅方,缅方已经照收。这一建议受到缅方欢迎,并感谢中方照顾他们的困难。4月17日,中国驻缅甸使馆照会缅甸外交部,7月,移交手续结束。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又将有关情况函告财政部。1965年1月11日,财政部函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关于设在缅甸的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被缅甸政府接管的资产负债轧抵后,多余的资产净值407601.03缅元,折合人民币3840478.45元,赠送给缅甸政府以后,其资金处理问题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两行在应上缴1964年利润内扣抵。
中国政府赠送给缅甸政府中国在缅甸的两家银行一事一直被外国注目,但是具体内幕却一直不知。但是,这一次在台湾的蒋介石听说这件事后,私下对人说:“中共照顾弱小的邻国,这个做法是很明智的,既做了人情,又保持了两国的友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