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战争背后的贸易战

2020-02-1320:28:35抗美援朝战争背后的贸易战已关闭评论

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于20世纪50年代初,是朝鲜战争的一部分。 其间中国不但在战场上碰撞、挑战着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军队,在经济贸易领域也与美日英等国展开了一系列激烈的斗争。

禁运风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美国的对华经济政策应该分为两个阶段: 从1949年初到1950年6月朝战爆发前,美国执行的是一种相对较为宽松的贸易政策;而在之后美国开始对华封锁禁运,拉着一众盟友与中国打起了贸易战。

1949年初, 美国推出了对华政策的NSC41号文件。41号文件规定,允许恢复新中国与日本和西方世界的一般性贸易关系,但这是一种有限贸易,文件参照当时美国对苏联等国实行的禁运政策,具体规定除直接军用品外,因“战略缘故” 禁止或严格限制向苏联、东欧和朝鲜出口的“非军用物资"可向中国出口;某些对美国安全“有重大关系"且为必需的重要工业、交通和通信设备,只要中国保证不向苏联及其“卫星国”转售,可向中国出口。

为防止这些重要物资通过中国转入苏联东欧地区,美国也可根据战前标准对中国工业需要量进行评估,按需供给。 至于私商对华贸易及对华大宗非战略商品贸易,文件规定应 “只受到最低程度的管制"。客观地说,虽然这一时期美国对华施行了一种僵硬的出口管制政策,但是也留下了一定的余地。 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局面,首先是为了分裂中苏,其次也是因为作为经济头号大国的美国,自信对中国经济有无与伦比的影响力,他们认为新中国在经济重建方面遇到难题后,必然只有求助于西方国家一条途径。41号文件颁布后的一年,中日贸易额约达4000万美元,美对华出口约为0.83亿美元,进口额约为1.064亿美元,总值近2亿美元,约占中国外贸总额的四分之一,美国仍然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

但这种具有一定现实成分的对华经济政策只是昙花一现。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立即改变了态度,决定比照对苏联等施行过的贸易管制原则,加大对华1B产品贸易出口的控制范围(事实上更严厉),尤其是扩大到石油和石油产品系列。

6月美国在华石油公司停止向中国运送石油产品,停止与中国洽谈新的石油产品供货合同,接下来,美国还强迫英、法、比、荷、加、日、印尼、中南半岛国家、新加坡及南美各国参加对华石油产品禁运。 在美国的反复施压下,英国于7月也同意参加对华石油及石油产品的禁运。 同月,在美国的主导下,“巴统"认可了对中国石油产品的禁运政策。 石油禁运重创了新中国的经济,因为建国初期,我国石油供货主要依赖于英国壳牌石油公司、美资德士古石油公司和美孚真空石油公司等几家西方大石油公司。

中国出兵朝鲜后,在战场上接连获胜,美国也迅速加大了对华贸易制裁的力度。 这一时期,美国决策集团已经逐渐形成了对华贸易战的内容:

1.禁绝美国对华一切出口;

2.冻结所有中国在美资产;

3.禁绝美国对华船运活动;

4.禁绝中国对美出口;

5.争取盟国合作,实行囊括所有西方国家参加的对华多边禁运。

1950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下令对中国实行贸易出口许可证制度,规定对运往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的一切美国出口产品,不论是否列入绝对禁运单,都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由美国外贸区前往中国的船运也适用这一规定。

规定标志着美国对华全面经济战的开始。 命令生效,美国对华出口贸易完全中断。为了防止中国通过第三国套购美国物资,美国政府还下令控制所有中国在美资产及禁止所有在美国注册的船只前往中国港口。

这还仅仅是全面贸易战的第一步。

1951年,美国又借着联合国的名义,把对华贸易控制、船运禁令和资产冻结措施从美国本土推广到整个西方世界,并在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制裁中国的提案。 即使这样,美国依然不满足,并再次推动联合国做出决议,对中国进行海上封锁和全面禁运。 这一次,美国的目的没能达成-鉴于可能对自身产生的消极影响,英、法等西方盟友对此表示坚决反对,而且朝鲜停战谈判也即将开始,美国政府的这一全面禁运才最终未能施行。

纵观美国发动的对华全面贸易战,难点之一就在于争取盟国支持,因为美国多数盟国在对华贸易上的利益和政策立场与美国并不一致,比如日本就是其中之一,这场贸易战中,日本因素也值得我们重点关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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