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6月4日,香港揭露出一桩震惊全港的贪污大案。
有人举报,香港警方第三号人物,英国人总警司葛柏拥有高达430万港币的巨款!430万港币在当时绝非一个小数目。
该款相当于葛柏二十一年总警司任职的6倍,这显然不是正常收入,有关部门怀疑其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记者探知,葛柏在其任职的最后阶段,几乎到了疯狂的程度,平均每个月要收3万多港币的黑钱。
相关官员要求葛柏一周之内必须说清其巨款来源。6月8日,葛柏却利用职权之便,从启德机场逃走,逃回英国老家躲起来了。
此事经媒体曝光,顿时激起港民的极度愤慨,积聚已久的民怨,火山般地爆发了。
港民们高举“反贪污、捉葛柏”的横幅标语,上街游行,高呼口号,强烈要求缉拿葛柏归案,不许贪污分子逃回老家逍遥法外!
面对无法平息的民愤,面对当前的腐败现状,港督麦理浩觉得事态严重,委派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委员会,对香港反贪腐情况进行调查。
不久,百里渠向麦理浩递交了一份调查报告,它就是著名的《百里渠报告》。该报告详细分析了反贪部门设在警察机构内部的弊端,建议成立独立的反贪机构,实施更为严厉的反贪污法,报告中指出:
除非设在香港警队内部的反贪污部门从警方脱离,否则,大众永远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
这份报告深得麦理浩的认同。于是,麦理浩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成立一个“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务处没有关系的独立的反贪组织",并且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彻底调查葛柏贪腐案,同时对香港贪污腐败情况做一个全面调查。
很快,调查小组的报告出来了:
政府视为贪污的情形,在全香港普遍存在,在工商界尤为严重。 有明确的迹象显示,在政府中,特别是每日都与民众有密切接触的某些机关,存在许多涉及贪污的情况。
其中一名被拘捕治罪的警司,有一段“著名”的供词:
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
麦理浩说:
有必要成立一个崭新的机构,由德高望重的人员领导,以全力打击贪污,挽回公众的信心!
1974年2月15日麦理浩宣布: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成立,简称廉政公署,以此取代警务处反贪污部,开始执法反贪污任务。
在此之前,警务处的反贪污部,只不过是聋子耳朵-白搭,反贪部人员都是贪污体制中的成员,都要参与分赃,当然不可能真正反贪。
麦理浩授予廉政公署以极大的权力, 《廉政公署法案》规定:
廉政公署“只听命于总督及受其管辖”,而不受香港政府其他任何机构的命令和制约,进行独立工作。
《廉政公署法案》还规定,对贪污受贿的嫌犯,廉政公署有权可以直接拘捕和扣押。 对廉政公署工作人员,采取“高薪养廉" ,其工作人员不受政府公务员权柄的管辖和制约。
廉政公署的首届专员姬达爵士,是一位独立性极强的人,曾在巴勒斯坦和非洲的殖民地治安方面有过骄人的成绩。
他启用了对警界了如指掌的彭定国为廉政公署执行处处长,这对整个反贪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廉政公署成立以后,第一项任务就是向葛柏开刀。
1975年1月7日,潜逃一年半的葛柏,终于在廉政公署人员的看押下,从伦敦被押回香港。
当时的场面,有照片为证:
人们挥舞着愤怒的拳头,押着垂头丧气的葛柏走过街头,大有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架势。
法庭指控葛柏串谋贪污及受贿两项罪名成立,判处四年监禁,没收全部受贿赃款。
在法庭上,葛柏拒不认罪。 他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判决,不甘心成为第一个被廉政公署关进监狱的贪官。 他知道在整个警署队伍中,个个都不干净。而他第一个被揪出来,让他内心觉得极不平衡。 他瞪着那双被失眠折磨得通红的眼睛,冲着法官大吼: 我不服从判决!我要上诉!
葛柏上诉到香港最高法院合议庭,上诉到英国枢密院,均被驳回了。最后,他只好在铁窗里熬过四个春秋。
出狱后,他隐居到西班牙,再也没有回到香港和英国。
随后,廉政公署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
廉政公署成立仅仅十个月,涉嫌贪污的投诉案件就多达5958宗。
一个个有规模、有组织的巨大贪污案件,像水葫芦似的浮出水面。
1977年11月,廉政公署侦破的贪污受贿案达3580宗,涉案警员260人。
仅一个分局就有59名警员被捕,一名高级警司自杀,三名英籍警司被拘留。而且,很多嫌犯与毒品走私有关。
廉政公署多次公开地进入警署将警员带走,命令警员缴械,使整个警队人心惶惶,不少警员提前退休,或逃往台湾等非引渡地区或其他国家,以躲避反贪风暴。 如此大规模的反贪行动,令不少贪官污吏、警务人员,胆战心惊,惶恐不安。
早已将收黑钱视为习惯的警务人员,认为廉政公署断了他们的财路,对廉政公署工作人员恨之入骨。
1977年10月28日,仇恨之火终于爆发。
两千多名警务人员,集聚街头,示威游行,高呼口号,要求释放被捕同行,要求政府削减廉政公署的权力,并提出要挟性条件:“如果不削减廉政公署的权力,全港警察将举行大罢工,停止执法!
游行队伍抵达中环的警务署,向警务署署长递交了请愿信,随后呜哩哇啦喊叫着冲进附近的廉政公署,进门就大打出手,砸毁物品,殴打廉政公署官员,致使五名官员受伤,气焰十分嚣张。
贪污腐败的警务人员,为了维护其自身贪腐的特权,向港英政府接连示威。
一连数日,警察上街游行,罢工,捣乱,滋事,打砸,导致形势非常严峻。
此刻,全市的港民都看着麦理浩,看着这位港督如何来解决这场违背民意的抗议行动。
面对警察们疯狂的行径,对反腐持强硬态度的麦理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艰难抉择。
他知道,这是一场关系到香港反腐成败的你死我活的博弈。 在这关键时刻,是退却还是坚持,决定着这场博弈的最后胜败。
如果退却,按照警察们提出的无理要求,释放全部警务人员,解散刚刚组建起来的廉政公署,那就等于放虎归山,不仅使腐败形势回到从前,而且会使贪腐者变本加厉,更加肆无忌惮。 而若不表示妥协,这些警察继续闹下去,将会给香港造成难以预料的混乱局面。
11月5日,麦理浩召开紧急会议,做出一项决定一一立刻发布总督紧急特赦令:对1977年1月1日之前的警方贪污行为,既往不咎(已发出拘捕令者和情节特别恶劣者例外),实施特赦。
岂料警察得寸进尺,进一步要求全面无条件地特赦所有被押人员,必须立即解散廉政公署!
双方的博弈,到了你死我活的危急时刻。
麦理浩觉得再也不能让步了,他提请立法局再次召开紧急会议,只用30分钟就通过了《警务条例》修正案,并授权警务署长,对不服从命令的警务人员,立即开除,不得上诉!
麦理浩表示: “绝不再做任何让步!"并向立法局声明: “特赦仅此一次,下不为例!"
至此, 警察发动的这场抗议事件,终于被遏制住了。
就这样,廉政公署在麦理浩的力挺下坚持下来, 继续追缉在逃的警务人员,冻结他们贪污的资产。
在众多追逃人员当中,有涉嫌受贿款额数以亿计,被称为“四大华人探长”的四人以及总警长等人。
在不起诉的前提下,强制有贪腐嫌疑的118名警官提前退休。 随后,廉政公署又连破数起大案,拿下多名高职要员,其中包括香港联合股票交易所主席、 首席检察官、立法局议员等人。
这一系列的反贪成果,大快民心,使廉政公署的威信大增。
而对权力者来说,也产生一种巨大的震慑力,谁都不敢轻易以身败名裂之巨大成本,来以身“试贪"了。
从这时起,香港开始走上反腐工作的正确轨道,政府对贪腐分子采取毫不手软的态度,出一个铲一个,出十个铲十个!
渐渐地,全港形成一种贪污可耻、廉洁受尊的价值观,全社会对贪腐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香港的反腐工作走向了良性循环。
其实,港英政府早在1862年就发现了腐败问题。
1891年,港督罗便臣上任后,曾提出实施 “职业文官制度"。 1898年,港英政府制定《轻微罪行惩治条例》。 1948年,又颁布了《防止贿赂条例》,并在警务处刑事侦缉处设立了反贪科。
但是,人为财死, 鸟为食亡。
贪婪是人性中最卑劣的痼疾,它具有顽劣强悍而无孔不入的特性。 港英政府所实施的一系列措施,丝毫没有解决香港的腐败问题,腐败反而越演越烈。
直到麦理浩出任港督,开始实施一系列大胆改革,才扼住了腐败,使一个全身染满癞疮的顽疾重患者,最后变成了一个英姿勃发的翩翩少年, 使乌烟瘴气的烂泥潭,变成了清新干爽的洁净之地,变成了驰名中外的东方明珠。
如果不是港督麦理浩禀赋刚强个性,具有刚直不阿的品格,面对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面对全港警察示威的局面,最终会有怎样一个结果,那就很难说了。
1982年5月8日,麦理浩结束了十年零六个月的港督生涯,启程回国。
在他执政的十年多时间里,香港在住房、交通、 法律及治安、医疗、教育、文化及环保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