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的货币成熟了以后,金融业的另一方面——政府的赈贷功能也完善了,成为了一项经常性的制度。
从西汉的古籍上,我们第一次看到了有“振贷”这个词。由此可知,赈贷一词的“赈”字,最早是写作“振”字的,振,就是“使之重振”、“让人挺起腰板来”之意。
当时的政府还鼓励富豪以私人身份赈贷,借钱给贫民发展生产。《汉书》上记载,汉武帝为了表彰私人赈贷的典型,曾要求地方上把有关名单报给他。
那时的赈贷,主要是口粮和种子,有时政府也贷给贫民耕牛和农具。农业大国的君主,多少还知道一点农民的疾苦,有的会适当免除穷人的债务,规定凡是贷了种子但没有收获的,“皆赦之”;凡是因灾害收成不好的,“勿收责(债)”。
看来那时候的穷苦农民,偶尔也有贤明的皇帝给罩着。
民间的高利贷专业户,在西汉也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在首都长安附近就有一个金融市场,专门供人做放贷生意。放贷专业户被称作“子钱家”,这应该是我国最早的私人银行家。与春秋战国时期的贵族兼职放贷不同,他们就是专门干这个的。
“子钱家”里面的佼佼者,也有名扬后世的。
汉景帝三年(前154),国内爆发“七国之乱”,也就是皇帝的亲戚闹着造反。那位铸钱发了大财的吴王刘濞,以清君侧为名,首先反叛,紧接着楚、赵、胶西、胶东、菑州、济南等六国诸侯王相继造反。
中央政府在出兵征讨他们时,也征召了一批住在长安的王公贵族从军。王公贵族们要自备军需,钱不够,就向“子钱家”借。
但是当时的形势不明朗,谁胜谁负还不一定。许多“子钱家”犹豫观望,怕政府军万一败了,借出去的钱可就打了水漂了。
只有一位银行家无盐氏有政治头脑,他看出诸侯王“以下犯上”成不了大气候,果断借出一千金。
形势发展果然如他所料,三个月后“七国之乱”就告平定。无盐氏开始收回本金和利息,一年中竟然收息10倍,也就是1000%的利,一下子成了关中巨富。
可惜这位成功的私人银行家,连个名字都没留下,只在历史上留下了一个复姓“无盐”。
除了银行家放高利贷之外,有的商人也兼放高利贷。在鲁这个地方,有位冶铁商人叫曹邴氏,在当地到处放贷或赊销,大获成功,甚至影响了当地百姓的择业观念,家家都以经商为荣。
在利益驱动下,有的王侯贵族也参与放高利贷。《汉书》记载,一个“旁光侯”(这个爵位太难听),就曾因“取息过律”被免了侯爵;另一个陵乡侯,也因“贷谷息过律”而被免去爵位。“过律”,就是超过法律规定,看来那时候法律对利率还是有限定的。
有的贵族自己不放贷,但利用权势帮高利贷者讨债,然后参与分利,就跟现在有的“大盖帽两头翘”一样。
在高利贷的逼迫下,贫苦农民几乎是没有活路。汉文帝时,大臣晁错就报告说,农民为了缴纳沉重的国家赋税,有家产的,半价卖掉用以缴税;没有家产的就只好借高利贷。借贷的利息是一倍,也就是100%的利!还不上,估计就要家破人亡。
这当然是极端的例子。据司马迁估计,汉代各行各业都有20%的利润,放债也不例外,大致就是这个利率。
古代的商业发达以后,当然也会出现商业信用,也就是赊销赊购。这方面最早的记载见于秦代。
刘邦还没拉队伍起义时,是秦朝的一个乡镇干部——泗上亭长。他那时经济状况不大好,就经常向小店老板赊酒喝,还留下了债券。传说店家看到他醉卧时身上有龙纹,知道绝非凡人,于是纷纷“弃责”,不敢向他要钱了。
在出土的“汉简”(汉代文书)中,关于赊购的记录很多,而且有的还是债券,上面写有赊购人姓名、住址,赊购的物品名称和价款,此外还有证明人的姓名,非常正规。
到了此时,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业,在西汉已经初具规模,除了没有储蓄银行,什么都有了。
对公务员来说,汉朝也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因为汉朝才第一次有了正式的工资制度。秦朝以前,干部是怎么发工资的,大概都稀里糊涂,汉朝才明确了各个级别的“薪俸”标准。但那时候不是发月薪而是发年薪,不是发钱而是发粮食,干满一年才给。
到了东汉,除了发粮食以外,也发给一点钱。唐以后,官俸大部分发钱;到了明朝中期改为完全发钱,跟现在一样了。
至于我国现代一般实行的“月薪”制度,则是起于南朝的宋。在年薪时代,官员的俸禄是在农历节气“芒种”这一天发放,如果没等做到芒种就辞官了的,年薪归接任者所得。
这样的规定,大概有保护农民利益的考虑在内,让想走的官员起码布置好了春耕工作再走。
由此可知,年薪是比月薪更古老的工资制度。但是风水流转,如今拿“年薪”又成了时髦事。比较牛的白领谈到自己的收入,一般都讲年薪是多少。
——我们往往以为自己在创新,其实不过在复古。人的脑袋就那么大,撑死了能创多少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