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假绩优公司
从历年资料判断,蓝田股份似乎是一只不折不扣的“老牌绩优股”。资料显示,蓝田股份1996年股本为9696万股,2000年年底扩张到4.46亿股,股本扩张了360%;主营业务收入从4.68亿元大幅增长到18.4亿元,净利润从0.593亿元快速增长到令人难以置信的4.32亿元。而且这些都是建立在蓝田股份只是一家主要从事水产品开发的农业企业!
东方电子和银广夏虽然也造假,但好歹都带了一个高科技的噱头,编造了一些海外客户,相比而言还有点技术含量。到了蓝田股份这里,一切简单了,没有高科技,没有海外客户,没有什么特殊原因,但他家的鱼塘就是比其他人家的鱼塘多赚好多钱,你信还是不信?
面对蓝田股份的优良业绩,市场上早就是一片质疑之声了。
当时,蓝田股份年报显示,公司的蓝田野藕汁、野莲汁饮料销售收入达5亿元之巨。在一般人的眼里,全国应该到处都卖蓝田野藕汁、野莲汁,而且很热销,但是全国很多地方的投资者表示,并没有看到这种热销场面,甚至在当地市场根本没有见到过野藕汁,看到的只是中央电视台连篇累牍的广告。市场人士普遍纳闷,这看不到野藕汁卖,何来上亿元的利润?
资料显示,蓝田股份有约20万亩大湖围养湖面及部分精养鱼池,仅水产品每年都卖几亿元,而且全都是现金交易。然而,渔网围着的20万亩水面到底装了多少鱼?没有人能说清楚,也就没有人知道有多少存货了。再与同样地处湖北的武昌鱼(600275,现如今的ST昌鱼)以及相距不远的湖南洞庭水殖(600257,现如今的大湖股份)相比,蓝田股份的毛利率要高出几倍,而且蓝田股份从来也没有给投资者一个合理、详细的解释,只是说蓝田是高科技生态农业,所以利润就是高。也许可以如此解释,“高,实在是高”。
还有人分析认为,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约是同业平均值的1/3;而“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约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和“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异常高于同业平均水平,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和“固定资产”的数据是虚假的。也有人分析认为,蓝田股份1999年主营业务收入18.4亿元,而应收账款仅857万元,显然不合常理。
600字短文点开画皮
2001年10月26日,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在《金融内参》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600字短文,招来蓝田方面激烈的反应。2001年11月20日上午,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总裁瞿兆玉亲自登门找到刘姝威,对她说:“你的文章让所有的银行全部停止对蓝田贷款。资金链断了,快死了。”
瞿兆玉自陈找上门的目的是“解铃还需系铃人”。但谈话并不融洽,结束时,瞿兆玉说:“你已经把蓝田搞死了。”
蓝田方面如此强烈的反应出乎刘姝威的预料。刘姝威当时向记者强调:“《金融内参》属于机密级刊物,只供各银行领导参阅。我没有想到那篇600字的短文会落到蓝田的手里,更不相信各大商业银行会仅凭一篇短文而停止对蓝田贷款。”
让刘姝威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1年12月13日,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向刘姝威下达了《应诉通知书》,称“湖北蓝田股份公司诉刘姝威侵害名誉权案”将于2002年1月23日开庭,要求刘姝威作为被告出庭。
湖北蓝田股份公司《民事诉状》称:2001年10月26日,被告撰写《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一文打印180份分别送给中央金融工委人民银行总行领导、有关司局领导及其他单位,被告在文章中捏造事实指出,“蓝田股份已经成为一个空壳,已经没有任何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蓝田股份完全依靠银行的贷款维持运转,而且用拆西墙补东墙的办法,支付银行利息。只要银行减少对蓝田股份的贷款,蓝田股份会立即垮掉”。文章中还说:“为了避免遭受严重的坏账损失,我建议银行尽快收回蓝田股份的贷款。”该文所述事实完全失实,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也严重影响了原告融资渠道的畅通。
更让刘姝威恐惧的是,2002年1月10日,她收到四封匿名电子邮件,内容为:“你的死期就是1月23日。”她当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瞿兆玉落得“二进宫”
就在刘姝威与蓝田方面(此时的蓝田股份已经更名为“生态农业”)激烈对阵的时候,事情突然陡起波澜。
2002年1月21日、22日,生态农业(原蓝田股份600709)的股票突然被停牌,生态农业(原蓝田股份)董事会随后发布公告说,早在一星期前,即2002年1月12日,该公司董事长保田、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黎洪福、董秘王意玲等三名高管,以及包括公司财务部长在内的七名中层管理人员共十人被公安部门拘传,接受调查,已改任中国蓝田总公司总裁的瞿兆玉也同时被查。据知情人士介绍,公司的会计资料也被查封用于办案。
2004年11月,瞿兆玉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虚假注册资本罪,被湖北省高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5年1月,瞿兆玉刑满出狱。
不过2005年5月,原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总会计师孙鹤龄“落马”。2007年12月20日,孙鹤龄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法院认定的两项罪名中,包括1995年12月孙鹤龄利用担任财务司司长职务之便,帮助蓝田股份上市后,通过炒作蓝田股份内部职工股非法收益488.69万元。孙鹤龄的案发,直接导致瞿兆玉“二进宫”。2006年4月4日,瞿兆玉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羁押,同年4月18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于2008年10月10日的庭审认定,瞿兆玉身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使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公司能够获得上市批准,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出售内部职工股的方式,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同时做出缓刑4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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