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下设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专门负责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运作。投资者赔偿基金成立的目的是保护散户投资者,一旦持牌中介人或认可财务机构因为违责事项导致任何国籍的投资者蒙受损失,而这些违责事项是涉及香港交易所买卖的产品,散户都可以向投资者赔偿基金申请赔偿。
“违责”在《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申索)规则》中的定义为:违责中介人、其雇员或其相关联者破产、清盘、无偿债能力,或违反信托、亏空、欺诈或犯有不当行为。
违责中介人必须是:
(1)就证券交易或期货合约交易获发牌或获注册的中介人。
(2)就证券保证金融资(俗称孖展)获发牌的中介人。
(3)提供孖展的认可财务机构。
也就是说,所有提供证券或期货合约买卖的持牌券商或银行,都在赔偿基金的涵盖下。违责中介人可以是机构或个人。另外,如果散户不是在香港证监会发牌的券商处开户交易,也就是说碰上了假券商,赔偿基金并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散户如果对所开户券商有疑问,一定要先通过香港证监会查询其是否属于持牌券商。
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收取买卖交易所产品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征费,香港证监会于2005年10月设立了一个暂停及恢复征费的机制,当赔偿基金的资产净值超过14亿港元时,便可暂停征收征费;当赔偿基金的资产净值跌至低于10亿港元时,便可恢复征收征费。自2005年12月起,征费已经暂停征收。
赔偿基金对每个散户设置了赔偿上限,投资证券和期货的赔偿上限分别为 15 万港元,赔偿基金向散户赔偿后再向违责中介人追偿。赔偿金额根据违责日期当天的证券或期货合约收市价计算,违责日期通常是指持牌中介人或认可财务机构的交易权被暂停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