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利率风险管理原则》,其中将利率风险按照其产生的原因分为重新定价风险(Repricing Risk)、收益曲线风险(Yield Curve Risk)、基本点风险(Basis Risk)和隐含期权风险(Embedded Options Risk)。
1)重新定价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是指产生于银行资产、负债到期日的不同(对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时间不同(对浮动利率而言)的风险,由于这些重新定价的不相匹配性,当利率发生变化时,它们可以使银行的收益和主要经济价值暴露于不可预测的利率变动中。
虽然此类重新定价的不对称性是银行业务的基础,但在利率变动之时,它们会使银行的利差收入和资本净值发生意外变动。银行通常把某一时间段内对利率敏感的资产和对利率敏感的负债之间的差额称为“重新定价缺口”。只要缺口不为零,则利率变动时,会使银行面临利率风险。
2)收益曲线风险
收益曲线原指证券收益率随到期时间的长短而变化的轨迹,后逐渐引入到对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内在价值的分析中。收益曲线风险是指由于收益曲线变化,给银行投资收益或投资组合的内在价值带来损失的风险。例如,若银行采取短期债券空头与长期债券多头组合,若收益曲线平行移动,则对商业银行空头与多头资产影响上相互抵消,但若收益曲线变陡,即长期利率上涨较多,则长期债券价值下降较快,而短期债券价值下降慢,很有可能导致这一投资组合的内在价值急剧下降。
收益曲线风险指由于收益曲线斜率的变化,也就是不同成熟期之间收益率的变化幅度不同所导致的利率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起因于不同期限利率的结构变化,由于收益率曲线的意外位移或者斜率的变化而对银行的净利差收入或资产内在价值造成的不利影响。
3)基本点风险
基本点风险是由于对具有类似定价性质的不同工具在利率调整上的不完全相关性造成的风险。它是由于商业银行存贷利率变动方向和幅度的差异引起净利息收入的变动。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存贷款利率波动不一致;二是短期存贷款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款利差波动不一致。
当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匹配,重新定价形式也相同(如都采用浮动利率),但所依据的参照利率不同时,参照利率不相关的变化就会引起商业银行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变化。例如,我国自1996年来的降息政策使存贷款利率不同幅度调整,存贷利差不断变动,给商业银行的收益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基本风险的表现之一。
当各种程度不同的利率变化导致银行的净利差扩大,基本点的移动对银行来说就是有利的;反之,基本点的移动就不利于银行。由于银行各类资产负债利率的定价基础不同,当利率发生变化时,不同金融产品间的利率会发生程度不等的变化,这些差异就会导致具有相同到期日或重新定价频率的资产、负债及表外工具之间的现金流量和收益差额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风险。
4)隐含期权风险
隐含期权风险又称为选择性风险、期权性风险(Optional Risk)等。一般而言,利率水平如果发生较大的变化,将会促使借款者提早偿还他们的银行贷款,或者促使存款户提前从银行取出他们的定期存款,这对于银行的赢利来说,显然构成了另一种风险来源。
随着利率的上升和下降,所有商业银行都会由于其客户行使包含在存贷款合同内的选择权而承受一定程度的风险。利率变动的速度越快,变动的幅度越大,这种内含选择风险对银行净利差的影响也越为显著。大多数商业银行为了避免这类风险,都对提早偿还贷款和提前取出定期存款实行罚款。商业银行可以将这种处罚条件规定得十分苛刻,意图在事实上消除内含选择风险。但是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发现它们的客户拒绝支付高额罚款,因而必须将罚款数额降低到比较适中的水平,以此作为业务竞争的一种策略。这种做法在利率变动的幅度不大且又不十分频繁的前提下确实可以为银行提供一定的保护。然而一旦利率在短期内发生大的波动,轻度的罚款并不能有效阻止客户行使他们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