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辩证统一,因此一切商品都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商品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及自然形式,如商品的形状、大小、规格、颜色等,它们可以被人们直觉感觉到;另一种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价值形式,它体现着一定的经济关系,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看不见、摸不着,必须借助人们的想象。
因此,一种商品的价值,就不能由其自身来表现,只有通过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相对地表现出来。价值的这种相对表现形式,叫做价值形式。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商品和货币的交换,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
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最初的商品交换只是原始公社之间偶然的剩余产品交换,因此商品价值的表现也带有偶然的性质。一种商品的价值只是简单地或偶然地通过与其交换的另一种商品表现出来。这种价值形式就是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1只绵羊=2把石斧
这种价值形式的胚胎形式,看似简单,但它确实是价值形式发展的起点和基础。它包含着货币形式的全部秘密。
在这个公式中,前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形式,起主动作用,即它主动要求表现自己的价值,它的价值只有通过与后一种商品的交换来相对地表现出来。后一个商品处于等价形式,起被动的等价物作用,即处于等价形式的商品,当做价值表现的材料,能直接用自身的使用价值,来表现与它相交换的另一商品的价值量。因此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相互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两极。它们的相互依赖表现在:每一极都以另一极的存在而存在。
例如绵羊如果没有石斧作等价物,其价值就不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同样,离开了相对价值形式,等价形式也不复存在。因为如果没有绵羊要求表现自己的价值,石斧就失去了表现价值的对象,也就不可能成为表现价值的材料。它们的相互排斥表现在:在同一个等式中,作为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不能同时是等价物,等价物不能同时是相对价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