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地区的货币制度
港元,又称港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流通货币。港元的纸币绝大部分是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督下由三家发钞行发行的。
三家发钞银行分别为: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另有少部分新款10元钞票,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自行发行。硬币则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发行。
1997年香港回归,政府开始逐渐收回旧硬币,以背面上为香港市花紫荆花的新硬币代替。但铸有英皇头像的硬币仍为合法货币,与新硬币同时流通。
自1983年起,香港建立了港币发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发钞行在发行任何数量的港币时,必须按当时的美元与港币的兑换汇率兑换美元,向金融管理局交出美元,记入外汇基金账目,领取了负责证明书后才可印钞。这样,外汇基金所持的美元就为港币纸币的稳定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