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公证)人

2020-04-0319:50:02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公证)人已关闭评论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和问题。

与此同时,大多数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又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就需要一些介于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中介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这方面的帮助。他们就是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协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保险合同或履行保险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辅助人不享有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也不承担保险合同中的义务。但是,他们因自己的行为而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可以从5个方面理解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保险代理人介入保险业务要有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其授权形式一般采用书面授权即委托授权书的形式;

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业务是以保险人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

保险代理人的盈利是通过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实现的,不是通过保险交易本身产生的;

保险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在中介服务中仅代为洽商,而并非代为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公估人,又称为保险公证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客户委托,向委托人收取酬金,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予以证明的人。

保险公估人依其工作内容的不同分为:海事公估人、海损公估人和损失公估人。

海事公估人又称海事鉴定人,是仅就海上标的物查勘、鉴定、估价及证明的人;

海损公估人又称海损理算人,是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办理海上标的损失的洽商与理算的人;

损失公估人又称损失理算人,是就海上保险以外其他保险标的办理查勘、鉴定、估算、赔款理算、洽商等事务的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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