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保险合同关系人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
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来说,是指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人;
在财产保险中,则是指以其财产、利益或以约定之事故发生而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弊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要求保险给付的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为多个。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虽然我国《保险法》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都没有明确限制,但是,根据相关条文规定,对于人身保险,除父母可以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投保外,其他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这就意味着除特殊情况外,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须为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只要对被保险人或相关标的有保险利益即可,是否经被保险人同意则无明确要求,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及精神状态均无限制。
受益人,又叫保险金受领人,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以下特点: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受益人享受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利益,又称等待权;受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以放弃受益权但不能行使出售、转让等任何处分的权利,这是由受益权的不确定性决定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而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只要通知保险人即可;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无须交纳遗产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权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是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是一人,则保险金请求权由该人行使,并获得全部保险金。如果受益人是多个人,则保险金请求权由多个人共同行使,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事先确定,未确定顺序或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作为受益人,在合同中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在保险合同签订时确定且不得随意撤销,只允许在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更换受益人;
另一种是可撤销的受益人,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中途变更受益人和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