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目前由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三个市场构成。
1.银行间债券市场
自1981年中国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债券市场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内于缺乏统一的债券登记结算系统和有关制度的约束,一些机构出现了开具假托管的凭证、挪用客户债券、买空卖空、质押不足,造成金融体系部分债务链断裂等问题,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股市发展初期的不完善,一部分银行资金通过国债进入股市,缺少风险控制手段。
针对上述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财政部和中央人民银行共同认识到建立债券场外市场的中央托管结算系统,是发展健康的国债市场,建立央行货币政策间接调控的传导机制,发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规范市场行为、控制结算风险的重要基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经国务院批准,于1996年12月建立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负责记账式国债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1997年6月6日各商业银行从交易所撤出,初步形成了商业银行参与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从事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回购和现货业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建立以来,各主管部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始终坚持市场化和规范化的原则,现已基本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庞大的业务规模、迅猛的发展速度、规范的运作机制,不仅具有金融市场的筹资、投融资等一般功能,而且已经成为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场所,也成为社会投资者投资理财的重要渠道;市场中的产品成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流动性管理和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工具;市场利率特别是国债收益率为我国金融资产的定价提供了重要参考;为各类机构投资者进行资金流动性、盈利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高效的交易平台。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比,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询价谈判、大宗交易、市场参与者以机构为主等场外债券市场的特点。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涵盖了主要的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包括小资和外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等,非金融机构法人进入市场只能委托一家具有结算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个人投资者主要通过柜台交易进行债券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