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地来说,信用评级按照评估对象可分为企业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和项目信用评级四类:
1.企业信用评级。
几乎囊括了所有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包括工业、商业、外贸、交通、建筑、房地产、旅游等公司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信用评级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组织的信用评级。关于这些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安全性评估是重中之重。
2.证券信用评级。
主要包括长期债券、短期融资券、优先股、基金、各种商业票据等的信用评级。其中最重要的是债券信用评级,在我国已经形成制度,国家已有明文规定,企业发行债券要向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等级。关于股票评级,除优先股外,国内外都不主张对普通股票发行前进行评级,但对普通股票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绩评级,即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综合排序,大家都持肯定态度,而且有些评估公司已经编印成册,公开出版。
3.国家主权信用评级。
国际上流行国家主权评级,体现一国偿债意愿和能力,主权评级内容很广,除了要对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趋势、对外贸易、国际收支情况、外汇储备、外债总量及结构、财政收支、政策实施等影响国家偿还能力的因素进行分析外,还要对金融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所造成的财政负担进行分析,最后进行评级。根据国际惯例,国家主权等级列为该国境内单位发行外币债券的评级上限,不得超过国家主权等级。
4.其他信用评级如项目信用评级,即对其一特定项目进行的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