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期货交易的主体:包括生产者、营销者、进出口商、金融机构、风险投资者

2020-02-2911:30:36参与期货交易的主体:包括生产者、营销者、进出口商、金融机构、风险投资者已关闭评论

参与期货交易的投资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套期保值者,另一类称为风险投资者。

套期保值者主要是利用期货交易来转移现货交易风险,从而达到减少成本,稳定利润的目的,在时机较好时也会利用实物商品买卖作为“后盾”进行投资获利。

套期保值的参与者可以是农业、制造业、商业、金融业等行业中的商品生产者、加工者、营销者、进出口商、金融机构。

通过期货交易,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经济活动中时时存在的风险。

风险投资者则主要利用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类似股票的投资手段,以追求高利润。

具体来说,参与期货交易的投资主体主要包括:

(1)生产者:商品生产需要一个周期,此间价格的变动会影响生产者的利润。在生产周期内参与期货交易,可以将利润事先固定,若时机选择得当,不仅可以稳定利润,还可以获得一笔额外收入。

(2)营销者:商品从购入到售出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期货交易既可灵活地选择购入和售出时机,减少仓储费用,又可为库存商品进行保值。

(3)进出口商:从订货到提货需要一段时间,且付款一般发生币种间兑换问题。货价或汇率的不利变动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虽然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了许多回避风险的措施,如离岸价、到岸价等,但都难以完全达到目的。且需要反复谈判,费时费力,而参加货物和外汇套期保值,既可以稳定利润,也可少费口舌。

(4)金融机构:利率、汇率的变动都会给金融机构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通过在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能有效地规避相应风险。

(5)风险投资者:任何一个具备一定资金而又想追求高回报率者都可参与期货交易的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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