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期货交易而言,最显著的特点是保证金制度。在上文中已经对保证金制度做过介绍,期货保证金制度使期货交易在本质上区别于现货交易,也使期货交易具有了进入成本低、盈利(或风险)效率高、投资风险大的特征;其次是期货合约的期限性。期货交易的交易对象即是期货合约,具有不同的时间期限,不同的期货合约拥有不同的时间价值;市场流动性不一样,价格代表性以及影响其价格变化的因素也不一样。
就我国现存的期货交易制度而言,还具备以下特征:
(1)每日无负债结算,即对每笔期货交易当天进行清算。当保证金不足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是对所持有的期货合约进行平仓至满足保证金规定要求为止。
(2)涨跌停板,指限制期货合约一个交易日内最大价格波动幅度,不能超过这个限度。
(3)持仓限制,将客户和会员的持仓量根据不同上市品种,不同合约按照一定规则限制在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范围内。
(4)套期保值,指现货相关企业根据其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情况,需要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提出申请并经过交易所批准的套期保值者,将不受持仓限制制度所规定的持仓限量的限制。
(5)大户报告,当会员或客户持仓达到一定规模数量时,需要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6)强制平仓制度,当出现保证金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以及超出持仓限额所规定数量等情况时,要实施对所持有的期货合约进行强制平仓。
在证券市场上,股票交易是现货交易。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显著不同就是全额货款与货物的即时交换,股票现货交易一般不存在期限性问题、保证金制度、追加保证金制度、强制平仓制度和做空机制等。当然,证券交易有时候也会借鉴期货市场的涨跌停板制度。
由于期货交易的特点,一般期货市场都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如当某个期货合约的市场持仓规模达到一定数量时,对该合约提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当某合约价格3个交易日向同一方向连续涨停板或跌停板时,规则规定允许持仓不利一方且愿意平仓的对冲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