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融资融券设计:标的股票范围、担保卖空申报、借贷期限要求

2020-02-2314:33:01沪港通融资融券设计:标的股票范围、担保卖空申报、借贷期限要求已关闭评论

在沪股通中,境外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不参与内地市场融资融券业务,但是可参与香港市场的融资业务(香港称孖展信贷和孖展买卖)和融券业务(香港称股票借贷和担保卖空),并须遵守以下限制性规定。

1.关于标的股票范围

投资者进行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买卖和担保卖空的,标的股票应当属于上交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

2.关于担保卖空的申报及借贷期限要求

投资者进行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的,香港联交所SPV应当在向上交所提交的交易申报中予以特别标识。担保卖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股票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投资者通过股票借贷获得沪股通股票并进行担保卖空的,其股票借贷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3.关于担保卖空规模的限制

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不得超过一定规模。港股通中,由于港股通股票不属于内地市场的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因此投资者暂不能就其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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