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是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多边条约。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有的公约由专门召集的国际会议制定。经济论坛,是以研究和探讨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为宗旨的非官方国际性机构。
1.《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简称,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最初的成员为11个,到2004年12月底,缔约方总数为168个国家,1985年3月19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
《巴黎公约》自1883年签订以来,已做过多次修订,现行的是1980年2月在日内瓦修订的文本。共30条,分为3组,第1~12条为实质性条款,第13~17条为行政性条款,第18~30条是关于成员的加入、批准、退出及接纳新成员等内容,称为“最后条款”。
《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都得到保护。但由于各成员间的利益矛盾和立法差别,《巴黎公约》没能制定统一的工业产权法,而是以各成员的国内立法为基础进行保护,因此它没有排除专利权效力的地域性。公约在尊重各成员的国内立法的同时,规定了各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几个基本原则,以协调各成员的立法,使之与公约的规定相一致。
2.《伯尔尼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制定于瑞士伯尔尼。
1878年,由雨果主持在巴黎召开了一次重要的文学大会,建立了一个国际文学艺术协会。1883年该协会将一份经过多次讨论的国际公约草案交给瑞士政府。瑞士政府于1886年9月9日在伯尔尼举行的第三次大会上予以通过,定名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截至2004年12月31日,缔约方总数为157个国家和地区。
《伯尔尼公约》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初步形成。美国也派代表参加了1886年大会,但因当时美国的出版业远不如英法等欧洲国家发达,参加公约对美国不利。所以,美国代表便以该条约的许多条款与美国版权法有矛盾,得不到美国国会的批准为借口,拒绝在公约上签字,直到1989年3月1日才参加伯尔尼联盟,成为第80个成员。
3.《京都议定书》
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尽管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对《京都议定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还是可能的。
有经济分析认为,《京都议定书》比由此减缓全球变暖而得到的好处更昂贵,而“哥本哈根舆论”项目分析发现议定书还是有好处的,尽管比不上理想化的二氧化碳税。协议的支持者们认为不管这次温室气体能削减排放多少,这都为未来更大规模的削减排放设置了一个成功的政治先例,他们寄希望于“预防机制”。
4.博鳌亚洲论坛
博鳌亚洲论坛,英文缩写BFA,或称为亚洲论坛、亚洲博鳌论坛,由25个亚洲国家和澳大利亚发起,于2001年2月27日在海南省琼海市万泉河入海口的博鳌镇召开大会,正式宣布成立。成立之时通过了《宣言》《章程指导原则》等纲领性文件。论坛为非官方、非营利性、定期、定址的国际组织;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经济、社会、环境及其他相关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海南博鳌为论坛总部的永久所在地。
博鳌亚洲论坛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的国际组织,目前已成为亚洲以及其他大洲有关国家政府、工商界和学术界领袖就亚洲以及全球重要事务进行对话的高层次平台。博鳌亚洲论坛致力于通过区域经济的进一步整合,推进亚洲国家实现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