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2020-02-1412:48:43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已关闭评论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机构。

1.商业银行是企业

商业银行具有现代企业的一般特征。同一般工商企业一样,商业银行必须经营所需的自有资金,并达到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也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在经营过程中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和发展动力。 这些都符合一般工商企业的共同特征。

2.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

与一般的工商企业相比,商业银行又有特殊性,是特殊的企业。

商业银行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经营对象的特殊性。一般的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而商业银行经营对象不是普通的商品和劳力,而是特殊的货币商品;其次,经营内容的特殊性。 一般的工商企业从事的是一般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经营的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从事包括货币支付、 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相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 最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特殊,以及国家对商业银行实行特殊的管理。 商业银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远远大于一般工商企业,一般的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影响面小,基本局限于股东、职工和用户,而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全和稳定。 由于商业银行对社会经济的特殊影响,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要比对一般工商企业的管理更严格,管理范围更广泛。

3.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企业

在金融企业中,商业银行也有其特殊性。 首先,与中央银行相比,中央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服务对象是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不对普通居民和工商企业办理具体的信贷业务,而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其服务对象是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 其次,与专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专业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只限于办理某一方面或几种特定的金融业务,业务范围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而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延伸至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及角落,具有很强的广泛性和综合性,能提供更多更全面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在贷款业务中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这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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