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发展历史

2020-02-1316:50:53国家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发展历史已关闭评论

理论上任何商品都可以被选作货币,然而只有贵金属具有充当货币的所有优势。 因此,从历史的沿革来看,与各个历史阶段的商品经济相适应,先后出现过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三种金属货币制度,最后过渡到现代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1.银本位制

早在中世纪,许多国家就采用过银本位货币制度。

银本位制的基本内容包括:

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具有强制流通的能力;本位币的名义价值与本位币所含的一定成色、重量的白银相等,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银行券可以自由兑现银币或等量白银;白银和银币可以自由地输入与输出。 银本位制在16世纪以后开始盛行,到9世纪末期被大部分国家放弃。

我国用白银作为货币的时间很长,唐宋时期白银已普遍流通,宋仁宗景佑年间(1034~1037年),银锭正式取得货币地位。金、元、明时期确立了银两制度,白银是法定的主币。 清宣统二年(1910年)4月政府颁布了《币制则例》,宣布实行银本位制,实际是银圆和银两并行。 1933年4月,国民党政府废两改元, 颁布《银本位铸造条例》,1935年11月实行法币改革,在我国废止了银本位制。

2.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金、银两种铸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流行于16-18世纪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西欧各国。

其基本特征是:

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法定币材,一般情况下,大额批发交易用黄金,小额零星交易用白银。金银铸币都可以自由铸造、 自由输入输出国境,都有无限法偿能力,金币和银币之间,金币、银币与货币符号之间都可以自由兑换。

金银复本位制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最典型的货币制度。

在金银复本位制度下,白银适应于小额零星交易,黄金则适用于大额批发交易,满足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不久就暴露出这种货币制度的不稳定性。 货币本身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而法律上却同时承认金银均为本位币,当金银铸币各按其本身所包含的价值同时流通时,即称为“平行本位制" ,流通界中的商品就出现了两种价格,而这两种价格会随着金银市场比价而变化,于是造成流通混乱。

为了克服这一问题,国家用法律规定金币与银币的比价,即“双本位制",但是金银的市场比价仍然会变化,当金银法定比价同金银市场比价不一致时,在法律上被低估的货币(即实际价值高于法定名义价值的货币,称为良币),就会被收藏、熔化或输出国外; 而法律上被高估的货币(即实际价值低于法定名义价值的货币,称为劣币)就会独占市场,最后流通界只有一种货币,即劣币。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或“格雷欣法则”。

实行复本位制的国家,在“劣币驱逐良币"规律的作用下,不得不规定良币仍可自由铸造,劣币禁止自由铸造,以此来维持流通中两种铸币的原来比价,这种制度故称为 “跛行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货币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客观要求,于是改行单本位制成为必然。经济的发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相对于金而言,银的价值量过于低廉,所以市场最终选择价值量更大的金。

3.金本位制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从金银复本位制过渡到金本位制,最早实行金本位制的是英国。金本位制主要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三种形态。

金本位制的典型是金币本位制。其基本特点是:

只有金币可以自由铸造,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和银行券与金币同时流通,并可按其面值自由兑换为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入输出,货币发行准备全部是黄金。 金币本位制被认为是一种稳定有效的货币制度,因为它保证了本位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一致,国内价值与国际价值相一致,价值符号所代表的价值与本位币价值相一致,并具有货币流通的自动调节机制,曾经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后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帝国主义列强矛盾加剧所导致的战争,使金币流通的基础不断削弱,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国停止了金币流通、自由兑换和黄金的自由输入输出,战后也难以恢复金币流通,只能改行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一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又称为生金本位制,是一种不铸造金币,没有金币流通,但流通中的银行券、纸制货币符号可以按规定限额与金块兑换的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国家规定金币为本位币,但国内不流通金币。 流通中的货币符号可以兑换黄金,但规定了限额,必须具有一定数额才能与金块兑换。 实际上只有极少数富人才拥有大量的货币符号,也才可以兑换黄金,所以也有人称它为“富人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又称为虚金本位,是一种没有金币流通,也不允许用银行券等货币符号兑换金块,而是用银行券等货币符号兑换外汇,外汇可以在国外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 在这种货币制度下,虽然也规定金币为本位币,但在国内不铸造也不流通,本国银行券等货币符号,只能同另一个实行金币本位制度的国家货币保持固定的比价,存放外汇黄金于国外,通过无限制地供应外汇,以维持本国币值稳定。 这种制度存在很大的依附性,实质上是一种带有殖民性质的货币制度。

无论是金块本位制,还是金汇兑本位制,都是极不稳定的货币制度,是不完全的货币制度。19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极大地冲击了这种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使金本位制全面崩溃,取而代之的是不兑现的纸制本位币制度。

4.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建立起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货币体系。 美元和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 19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政治、经济地位逐渐下降,特别是外汇收支逆差大量出现,使黄金储备大量外流,出现了黄金储备不足抵补短期外债的状况,导致美元危机不断发生。各国在国际金融市场大量抛售美元,抢购黄金,或用美元向美国挤兑黄金。进入19世纪70年代,美元危机更加严重,尽管美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为挽救美元采取许多应急措施,但都未能见效。

19世纪70年代初,美国宣布停止向各国中央银行兑换黄金,加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行黄金非货币化,纸币与黄金脱离,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最终瓦解, 现代各国普遍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一种没有金属本位币的制度,它仍然使用金属本位币的单位名称,确定不兑现的银行券为法偿货币。 这种货币制度有三个特点:

一是现实经济中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主要由现金和银行存款构成;

二是现实中的货币都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投入到流通中去的;

三是国家对信用货币的管理调控成为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

大多数国家都由中央银行来管理信用货币的发行与流通,运用货币政策来调控信用货币的供求总量与均衡。

5.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

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较为特殊。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1997年、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以后,继续维持原有的货币金融体制,从而形成了 “一国多币"的特殊货币制度。 目前,不同地区有着各自的法定货币:

人民币是大陆地区的法定货币,港元是香港地区的法定货币,澳门元是澳门地区的法定货币,新台币是台湾地区的法定货币。各种货币各限于本地区流通,人民币与港元、澳门元之间按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决定的汇价进行兑换,澳门元与港元直接挂钩,新台币主要与美元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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